索引号 | 650001001-273001-20240605-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6-05 |
文号 | 师市发〔2024〕30号 | 标题 | 师市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师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团场,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院(校),企业,驻石各单位:
《八师石河子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师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八师行政常务会议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师石河子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
发展县(师市)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关于印发〈兵团师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兵教督〔2020〕4号),为切实做好师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工作,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确保2025年自评达标、2026年通过兵团督导评估验收、2027年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动师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学前教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师市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普及普惠水平。到2025年,师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等各项指标达到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师市)目标要求,2026年顺利通过兵团督导评估验收,2027年接受并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师市)”审核认定。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普及普惠水平三个指标
1.毛入园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
2.普惠园覆盖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90%。
3.公办园占比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
(二)政府保障
4.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师市、团场(镇)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同安排同部署;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5.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师市、团场(镇)对管辖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并依据规划制定幼儿园建设年度计划且纳入城乡建设年度计划严格实施;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师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服务范围,确定建设规模,且执行情况良好。
6.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各团场(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7.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一票否决)。落实兵团、师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师市负责统筹协调,团场(镇)负责辖区内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的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等工作。现有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师市或属地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加强动态监管,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8.财政投入到位。落实兵团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连队(村)集体办公办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兵团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9.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且运行良好。
10.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消防、防灾减灾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前教育安全责任事故。
12.监管制度完善。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
13.办园条件合格(一票否决)。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师域内幼儿园园舍条件和环境必须达到《关于兵团师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兵教督办函〔2022〕5号)规定要求,即“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
14.班额普遍达标。师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
15.教师配足配齐(一票否决)。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无“有编不补”的情况;师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必须不低于1:15。
16.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17.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师市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的通知》,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7月—2024年5月)
制定印发《八师石河子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师市)工作实施方案》。
(二)情况摸排阶段(2024年6月—2024年8月)
1.召开八师石河子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师市)工作动员会议。
2.师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兵团有关文件和《第八师石河子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师市)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分类别开展情况摸排,全面掌握师市各类幼儿园的总体达标情况,梳理每个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建立专项台账,做到底数清数据明,并根据师市出生人口趋势动态调整指标。
3.师市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明确评估具体任务、推进路线和时间节点,认真梳理汇总存在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精心谋划,探索解决方法和路径,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涉及经费、人事等方面的要制定预算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三)落实整改阶段(2024年9月—2025年9月)
1.师市各相关单位根据解决方案,细化举措,压实责任,逐步化解存在的问题。
2.师市教育局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综合督导工作,并及
时汇总、梳理反馈督导情况,师市各类幼儿园要针对综合督导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力求取得初步成效。
3.召开师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改,师市各相关单位按责任分工做好重点整改任务,对账销号。
(四)资料组档(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师市各相关单位按照《评估细则》,做好每项指标佐证材料的汇总组档,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前期组档工作。
(五)自评验收阶段(2025年11月—2026年3月)
1.师市各相关单位根据指标要求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撰写自查报告,上报至师市教育局。
2.师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督导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3.师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督导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力保达到申报全国学前普及普惠县(师市)的要求。
4.师市教育局根据整改情况,完善创建全国学前普及普惠发展县(师市)的申报材料,向兵团教育局提出申请。
5.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制作学前教育专题片。
(六)迎接兵团督导评估阶段(2026年4月—12月)
1.做好迎接兵团督导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2.接受兵团实地督导评估。
3.根据兵团实地督导情况,进一步整改和完善相关资料,做好迎接国家评估认定的准备。
(七)迎接国家评估认定阶段(2027年)
1.积极做好迎接国家对八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准备工作。
2.配合做好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等准备工作。
五、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结果是对师市、团场(镇)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兵团对师市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2.师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目标的评估对象,遴选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并上报兵团;对履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不力、未如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问责。
3.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建立普及普惠学前教育监测和复查机制,对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情况进行监测和复查,对出现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县(师市)、乡(团场)、镇及幼儿园提出预警通报并督促整改。国家将对问题严重的师市取消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师市)称号。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师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师市)督导评估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切实强化师市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二)强化保障措施
优化资源配置,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保教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协调机制
师市各相关单位要对照《评估细则》,梳理明确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对标对表,认真开展自查,切实履职尽责。要突出问题导向,及时整改,加快进度,补缺补差。对于工作有交叉有协作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系统集成效应,确保创建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强化责任落实
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教育部督导评估办法中明确,在国家抽查认定过程中,凡存在任一抽查区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应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则终止对该省(市、区)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等,对师市创建工作大局造成重大影响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1.八师石河子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师市)各相关单位及职责分工
2.申报师市提供的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清单
3.八师石河子市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县(师市)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