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7)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二、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持续改善师市空气质量,到“十四五”末,五家渠市和石河子市完成国家下达的PM2.5浓度下降至4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9%以内的目标。
四、整改措施:
(一)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开展工业企业源头管控和治理。严格兵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兵团产业准入政策。推进现有产业升级改造,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全面深化工业污染源治理,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工业炉窑、涉VOCs企业污染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昆仑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日常监管。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对标国家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2024年底全面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
(三)加快推进“公转铁”和柴油货车治理。推动物流产业园区和大中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玛石铁路专用线(一期)建设、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信发站至昆钢站铁路专用线建设。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完善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强化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四)深入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到2023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建成区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做到“两个全覆盖”(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监控设备与师市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实时监控。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涉气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等要求,合理确定企业绩效分级管控级别。严格实施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督促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在重污染天气频发时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督察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有效落实。
(六)配合自治区研究建立兵地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互商机制和兵地环境监管数据共享机制,并严格落实。
(七)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组织师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进一步加大兵地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配合自治区推动鸿基焦化有限公司整改工作。
五、完成情况:
(一)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深化工业企业治理。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格审查项目与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升级。印发《八师石河子市贯彻“双碳”战略 实现能源和产业“双线”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3—2030年)》,以能源绿色发展助力产业低碳升级。培育绿色制造体系,2021年以来推动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5家,兵团级绿色工厂14家、兵团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1家、兵团级绿色工业园区1家。深化工业企业治理,以“一企一策”大气污染治理为抓手,持续提升涉工业炉窑、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水平。
(二)以节能降碳为抓手,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实施能效提升,对标国家能效标杆水平组织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企业用能结构和能量系统不断优化。以水泥、电解铝、硅冶炼等资源消耗大、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为重点,从技术工艺改造、原辅料替代、资源能源梯级利用等方面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截至2025年,师市光伏总装机容量434万千瓦,新能源装机占比较2022年提升24.6%。推动六家电厂进行煤电机组三改联动。
(三)加快推进“公转铁”,推动交通运输业绿色低碳发展。铁路专用线建设有序推进,完成玛石铁路专用线(一期)、天足铁路(电厂线、铝厂线)专用线、九洲恒昌物流有限公司清北铁路专用线建设并通车运行。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更新,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23年—2025年计划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汽车1286辆,实际注销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2675辆。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师市新能源公交车占比98%,累计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比例达100%,新增及更新新能源环卫车占比64.8%。
(四)深入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约916万㎡,机械化清扫保洁面积约848万㎡,机械化清扫为92.6%。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按照工程项目动态更新管理清单,建成区3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做到“两个全覆盖”(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师市主管部门联网,实现实时监控。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及违法违规线索查处移交,督促企业及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
(五)强化应急管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科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将师市范围内涉气企业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每年动态更新,统筹推进涉气企业绩效评级和重污染天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截至2025年评定A、B级企业20家。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业企业、柴油货车、餐饮油烟、散煤燃烧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行业和属地责任,常态化开展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散煤源等监督检查,督促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2025年重污染天11天,较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减少36天、29天,14天,呈逐年下降趋势,重污染天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六)完善兵地项目互商和环境监管数据共享机制。严格落实《“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互商机制》,及时征求相邻区域人民政府意见建议,作为项目审批建设的重要依据。截至2025年12月,共计开展互商项目33个。依法公开区域内环境质量、污染源等环境监测数据,严格落实《关于印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兵地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兵地环境监管数据共享。
(七)强化大气污染同防同治、联防联控。全面落实“兵地一盘棋”部署,建立健全“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区、兵团要求,及时组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兵地联合执法检查,调配执法人员配合自治区和兵团累计开展17批次联合指导帮扶暨实战比武活动,9轮次区域专项执法行动。
2025年,石河子市PM2.5浓度3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11天,达到“十四五”末石河子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4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平均控制在9%以内的目标要求。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3-2069077
邮箱:bshbdcb@163.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3-2018508
第八师石河子市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