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师生态环境局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师环联发〔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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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管理规定,根据兵团生态环境局、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兵团2025-2026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兵环函〔2025〕62号)工作要求,现就2026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2026年师市辖区内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家,分别是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十户滩镇分公司、新疆杰荣硅业有限公司、新疆华兴玻璃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应按《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一条要求,于1月29日前在本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并将公示网址及截图报至师市生态环境局邮箱。3家企业应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通知》(师环联发〔2024〕1号)等工作安排及日常调度情况,有5家企业尚未完成中高费方案实施(进度详见附件),分别是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密封胶项目)、新疆天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鑫能天源碳化硅有限公司、新疆合盛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企业需加快工程进度,在所有方案实施完成后尽快开展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审核质量
清洁生产审核是推动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减污降碳、提质增效的关键抓手,各企业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实事求是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将清洁生产融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具备能力的企业自行组织审核,不具备独立审核能力的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确保审核工作规范有序。
(二)严把时间节点
各企业须明确专责人员全程跟进工作落实,按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向师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每月工作进度至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师市生态环境局及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定期对进度滞后的企业进行督促提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三)强化监督管理
师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审核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生态环境局 蒋序然 0993-2012800
发 改 委: 冉建东 0993-7270028
邮 箱:shzhbjwkk@163.com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八师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0日
抄 送:开发区管委会,147团,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八师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