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逾期无反对意见,我局将正式对项目建设进行批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93-2013226
0993-2068703(八师生态环境局业务一科)
传 真:0993-2069077
通讯地址:石河子市南二路市民中心三楼行政审批区
邮 编:830002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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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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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鑫邦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万米排水管建设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143团新兰水泥厂厂区内 |
新疆鑫邦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新疆嘉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万元,占总投资的5.6%。 建设地点及用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143团新兰水泥厂厂区内,厂界四周均为未利用空地,项目区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车间、全密闭原料库、水泥筒仓、成品堆放区、危废贮存点、办公生活区等。项目设置1条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2万米各规格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 1.废气 施工期规范施工营地,施工区域设置围挡;施工器械、建筑材料按固定场地分类停放和堆存;建筑材料在运输过程时应用苫布覆盖,避免沿途遗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扬尘采取洒水和及时清扫等抑尘措施;加强路面养护,控制车速。 2.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东侧市政建设的污水管网。 3.噪声 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简易隔声屏障,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使用减振座垫与隔声装置;合理安排高噪声施工作业的时间,严格控制强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 4.固体废物 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生态环境 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临时生活区的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缩小施工作业面和减少扰动面积;做好土石方平衡,降低工程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工序,避开大风天气,弃土及时处置;施工中合理组织材料的拉运,砂石料及时拉入现场,并尽快施工,避免在堆放过程中,沙土飞扬,影响区域环境质量;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在指定地点堆放临时土石方;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新增水土流失。 6.防沙治沙措施 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采取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综合措施,加强项目区地表覆盖,减少尘源;施工期间充分考虑弃土的合理综合利用,在建设中合理安排工期和工程顺序,做到挖方、填方土石方平衡,减少土壤损失和地表破坏面积;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地表植被,避免施工活动、施工机械的碾压和人员往来践踏等破坏项目区地区的原有植被。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及影响: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运营期投料粉尘和物料搅拌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要求;非固定炉排式生物质燃料专用锅炉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SCR脱硝+脱硫塔脱硫”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乌-昌-石”区域兵团重点师市大气环境整治2024年实施方案》(新兵办发〔2024〕14号)排放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本项目道路运输扬尘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洒水降尘、限制车辆行驶速度措施抑制粉尘逸散;装卸扬尘采用洒水、全封闭库储存措施抑制粉尘逸散;筒仓呼吸粉尘在筒仓呼吸孔口设置自带的旋风除尘器进行过滤除尘,收集粉尘全部回用生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投料、物料搅拌工序未被收集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切割废气、焊接废气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无组织粉尘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品添加水全部进入产品,搅拌机清洗废水作为产品添加水使用,养护用水、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洗车使用循环水,以上废水均不外排;锅炉废水自然冷却后同生活污水排入市政下水管网。 3.噪声 运营期项目在采取适当的减振、隔声等降噪防治措施及长距离空气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昼间≤50dB(A))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危险废物 运营期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催化剂不在场内暂存,定期更换催化剂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换下来的废催化剂带走处置。 (2)一般固体废物 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粉尘、沉沙回用于生产;锅炉收集粉尘、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粉尘、废包装物、焊渣、锅炉炉渣、脱硫石膏分别收集后定期外售;厂界粉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置;废旧滤芯、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布袋交予厂家工作人员回收处置。 (3)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处置。 5.地下水、土壤 《报告表》提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工程占地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要求建设,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表7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危废贮存点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等级需要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标准要求,生产区、原料车间、成品区属于一般防渗区,防渗等级需要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标准要求,办公室生活区地面属于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地面硬化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污染可防可控。 6.环境风险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机油。 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分类分区贮存,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危废贮存点的设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要求,内部设置危险废物标志,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由专人管理,若发现贮存装置存在问题的,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各类危险废物分类登记存放,禁止混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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