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下的差异化管控,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兵环发〔2021〕37号)相关规定,结合近两年内师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情况,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第八师石河子市日常监督执法、重污染天气两项正面清单,已于2026年3月20日—3月24日在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1:
2026年一季度第八师石河子市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xlsx
附件2:
2026年一季度第八师石河子市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