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期: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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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团场机关工作机构设置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依法行政要求,团场机关共设置8个工作机构:
1.党政办公室(机要科):负责党委、行政办公室和机要、保密、密码、政研、档案、史志、兵地融合发展、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公务员、老干部、社会工作、机构编制管理、访惠聚、人才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组织日常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做好相关引导、服务等工作;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运行分析、粮食和物资储备及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4.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负责政法、统战、民族、宗教、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对台、侨务等工作,协调驻团政法机构工作。
5.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卫生健康、学前教育、社区建设指导等工作,协调教育、卫生和其他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
6.财政局:负责财政、统计、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
7.团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8. 团场设立人民武装部,负责武装民兵工作。
工会、团委、妇联组织按照相关法律、章程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