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场机关工作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承办团场党委、团场日常工作;负责政研、档案、史志、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公务员、老干部、社会工作、机构编制管理、访惠聚、人才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组织日常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做好相关引导、服务等工作;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运行分析、粮食和物资储备及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工作。
4.平安法治建设办公室:负责政法、统战、民族、宗教、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对台、侨务等工作,协调驻团政法机构工作。
5.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计划生育、卫生健康、学前教育、社区建设指导等工作,协调教育、卫生和其他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
6.财政局:负责财政、统计、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
7.团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纪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8. 团场设立人民武装部,负责武装民兵工作。
9.农业和林业草原中心: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兽医、林业和草原、水利等工作。
10.宣传和文体广电旅游中心:负责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网络安全;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联等工作。
11.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负责生态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城镇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工作。
12.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民政、退役军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残联等工作。
13.综治中心: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
14.国库支付中心: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