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团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根据《兵团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八师石河子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团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八师石河子市一四一团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根据团场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和团场法律事务工作需要,拟在师市范围内公开选聘1名律师担任一四一团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熟悉兵团、师市、团场的特殊体制,精通行政法相关业务;
6.热心于服务社会公共事务,且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相关职责。
三、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一)为团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查和论证;
(三)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四)参与信访接待,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五)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或重大合同;
(六)参与有关法治建设或者法律事务的教育培训、法律咨询等活动;
(七)办理团场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聘任期限
团场法律顾问每届聘期为两年,服务合同一年一签,经考核合格后续签。
五、选聘程序
(一)公告
在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最美北野公众号上发布一四一团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律师按照公告的时间和要求自愿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
(三)审查
成立法律顾问选聘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应聘法学专家及律师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等因素,择优予以确定。
(四)公示
通过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最美北野公众号对拟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正式聘任
公示期满无影响聘任情形的,与一四一团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六、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8日前
(二)报名资料
1.填写一四一团法律顾问报名表(见附件)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撰写1500字以内的自荐材料,内容包括律师个人执业基本情况介绍、业务能力优势以及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方案。
申请人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
申请人于2025年7月28日前将报名资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附目录)送至一四一团党政办公室(41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70687634@qq.com。为避免延误,不接受邮寄报名。
联系人:孟千禧
联系电话:0993-5751067
第八师一四一团
2025年7月22日
附件:
附件:关于公开选聘第八师一四一团法律顾问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