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师市规发〔2021〕5号)、《第八师石河子市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师市办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师市文化旅游产业实际,特制定八师石河子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一、市场主体扶持政策
(一)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旅游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每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分3年落实到位,其中:入库后第一年奖励15万元、第二年保持增长奖励10万元、第三年保持增长奖励10万元,三年共奖励35万元;已退出限额以上企业二次纳入且保持在库最近三年连续增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参照《第八师石河子市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市办发〔2021〕7号)第23条执行。
二、项目建设扶持政策
(二)对新引进计入师市统计范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文创旅游类产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参照《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师市规发〔2021〕5号)第1条第3款执行。
三、重点领域扶持政策
(三)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支持5G、大数据、云计算、VR、MR、AR等技术在文化领域转化应用,支持新引进(新设立)文化旅游企业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听、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开发原创数字文化内容,支持新引进(新设立)文化旅游企业发展云演艺、云展览、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新经济业态,以及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等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
文旅企业自主开发并实现产业化的新产品新技术,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转化)支持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支持经费总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兵团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自治区、兵团实际支持经费总额的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参照《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师市规发〔2021〕5号)第17条执行。
(四)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设计开发制作有特色、有故事、有内涵、有创意的精美产品,鼓励申报国家项目支持。对文创产品原创设计在政府举办评选中获奖的作品给予奖励。原创设计作品获得国家级(国际)奖项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自治区(兵团)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对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且每年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影视基地给予奖励,资金分3年落实到位,其中:入库后第一年奖励15万元、第二年保持增长奖励10万元、第三年保持增长奖励10万元,三年共奖励35万元;已退出规模以上企业二次纳入且保持在库最近三年连续增长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参照《第八师石河子市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市办发〔2021〕7号)第23条执行。
(六)支持冰雪旅游产业发展。支持新引进(新设立)文化旅游企业,建设冰雪主题乐园、冰雪小镇等特色冰雪度假区。对S级旅游滑雪场新设或升级改造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文创旅游类产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参照《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师市规发〔2021〕5号)第1条第3款执行。
(七)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对引领性、示范性和融合创新性的文化旅游体验、文旅演艺、主题旅游、儿童游乐、康养运动类健身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文创旅游类产业项目,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参照《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师市规发〔2021〕5号)第1条第3款执行。
四、旅游市场“引客入石”扶持政策
(八)鼓励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以旅游专列、包机方式吸引疆外游客来师市旅游。对组织游客以专列方式(每趟不少于300人)到师市旅游的企业和机构团体,给予每列5万元补贴。对组织游客以包机方式(含切位)到师市旅游且超过40人(含)及以上的企业和机构团体,给予每班1万元补贴。获得补贴的旅游团队必须是由一家旅游企业或旅游机构团体组织,独立成团;需在八师石河子市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3处A级景区。援疆“引客入石”活动奖励。针对对口援疆辽宁省发往八师石河子市境内的专列、包机实施特殊政策,利用援疆专项资金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政策奖励力度。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旅行社。
(九)鼓励旅游企业和机构团体组织疆内外游客赴石旅游。对年度内组织游客人数超过3000人次以上,接待旅游团队人数总量排名等次前10位的石河子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资金。旅游团队必须是由一家旅游企业或旅游机构团体组织,独立成团;需在八师石河子市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3处A级景区。具体奖补标准和明细如下:
|
序号 |
排名等次 |
送客人数(万人次) |
奖补金额(万元) |
|
1 |
第1等 |
不低于30000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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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第2等 |
不低于25000人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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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等 |
不低于20000人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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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4等 |
不低于12000人 |
20 |
|
5 |
第5等 |
不低于10000人 |
16 |
|
6 |
第6等 |
不低于7000人 |
12 |
|
7 |
第7等 |
不低于6000人 |
10 |
|
8 |
第8等 |
不低于5000人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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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9等 |
不低于4000人 |
7 |
|
10 |
第10等 |
不低于3000人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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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8.5 |
以上奖补政策申报主体为旅行社;
五、申报流程和政策兑现
(十)市场扶持政策、项目建设扶持政策、重点领域扶持政策参照《第八师石河子市贯彻新发展理念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师市规发〔2021〕5号)、《第八师石河子市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师市办发〔2021〕7号)文件执行。
旅游市场“引客入石”扶持政策由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