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情况,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执纪:受理处置检举举报,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纪的案件,作出或取消处分决定,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
问责: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保障党员权利:受理党员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预防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发生。
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查明事实真相。
处置:对违法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失职失责领导人员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和制度完善。
团纪委、监察办公室的职责和职权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展开,确保其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