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信息日期: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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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促进一体化数据市场培育,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助力师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发〔2024〕67 号)、《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 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兵数局发〔2025〕24 号)要求,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结合实际起草了《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3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weikunzz@qq.com。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民中心(南二路与909县道交叉口东220米)(邮政编码830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等字样。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电话。
附件:《第八师石河子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八师石河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