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50001056-404002-20251103-00001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宣传部 发布日期 2025-11-03
文号 2025年 标题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解读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解读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解读

 

根据国务院2024126日通过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罚款计算方式进行了重要调整,新规定自2025120日起施行。以下是修订后的主要变化:

一、罚款计算方式调整

修订后的条例将罚款计算基准从“违法经营额”调整为“违法所得”,具体规定如下: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并处2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罚:在原有基础上增加“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等措施,并可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许可证

二、适用范围与禁止内容

条例适用于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等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活动。音像制品禁止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宣扬淫秽暴力等10类内容

三、许可制度与监督管理

国家对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业务。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相关链接:《音像制品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