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05 |
| 文号 | 标题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6—4 |
执法部门: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6年7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6年5月,师市医疗保障局收到市监局移交线索,对杨某某涉嫌转卖药品立案调查。现已查实当事人将医保结算的1盒阿托伐他汀钙片、1盒达格列净片(合计214.99元)摆放在杨柱雄西医内科诊所货架上二次销售,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它非法利益”的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医保发〔2021〕35 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初次违规、涉案基金损失低,师市医疗保障局对杨某某做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1.退回违规金额214.99元;2.处2倍罚款,罚款金额429.98元;3.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