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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8-05
文号 标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6—4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6—4

案件名称:杨某某转卖药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石医保处字〔20264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某某

执法部门: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67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65月,师市医疗保障局收到市监局移交线索,对某某涉嫌转卖药品立案调查。现已查实当事人将医保结算的1盒阿托伐他汀钙片、1盒达格列净片(合计214.99元)摆放在杨柱雄西医内科诊所货架上二次销售,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它非法利益的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医保发〔202135 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初次违、涉案基金损失低师市医疗保障局对某某做出如下从轻行政处罚:1.退回违规金额214.992.2倍罚款,罚款金额429.983.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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