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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7-06
文号 标题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6—3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026—3

案件名称:孙某某转卖药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石医保处字〔20265号)

被处罚单位(个人):某某

执法部门: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0267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20265月,师市医疗保障局收到市监局移交线索,对孙某某涉嫌转卖药品立案调查。现已查实当事人将医保结算的4盒通心络胶囊(合计364元)摆放在袁高丽西医内科诊所货架上二次销售,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它非法利益的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2135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师市医疗保障局对孙某某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退回违规金额3642.3倍罚款,罚款金额10923.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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