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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6-03-13
文号 标题 关于征集第八师石河子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关于征集第八师石河子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问题线索的通告

    为深化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违法违规线索收集,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医保领域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职业骗保人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线索,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倒卖回流药以及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空刷套刷、串换医保药品、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进行二次销售或诱导、协助参保人购药后进行倒卖回流医疗器械销售中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骗保行为。

(三)职业骗保人:药贩子、卡贩子、职业开药人倒卖回流药或组织、参与虚假住院、空刷套刷医保基金等骗保行为。

(四)参保人员:通过取得虚假医保待遇资格或出借转让医保凭证、伪造材料骗保、倒卖药品牟利、重复享受待遇等行为。

(五)单位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办理医保待遇或医保定点资格;收受好处费,在医保基金支付等环节,暗箱操作增加额度;医务人员收受贿赂、协助骗保。

二、线索征集要求

(一)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列明问题发生的时间、项目、内容等具体情况,并附相关证据资料,对于明确可查的线索,将依法依规核查处理。

(二)提供的线索应避免以下行为:重复举报、已经办结的举报线索、法定途径予以解决的、匿名举报且无法提供证据材料的、被举报人主体灭失的、举报线索内容不具体、无具体被举报人及违法事项或超过追诉期的。

(三)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人的信息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欢迎广大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检举反映涉嫌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共同守护好老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根据《兵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举报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可达20万元,我们将对问题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四、线索征集方式

(一)举报电话:0993-2613135  0993-2613101

(二)邮箱:2085943638@qq.com

(三)地址:石河子市北三路1号党政服务中心西附楼420424室八师医疗保障局稽核科。

 

 

第八师石河子市医疗保障局

2026313

关于征集第八师石河子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相关问题线索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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