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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发布日期 2026-09-29
文号 2026 标题 关于受理吴文旭等二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关于受理吴文旭等二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吴文旭等二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其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吴传言

受伤职工:吴文旭,工作岗位:普工,申请时间:2026年9月24日,受理时间:2026年9月29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8月1日12时50分左右,吴文旭在2025年高新区双港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燃气供热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工地吊装水泥管安装下水道,吊装期间,吴文旭不慎被水泥管撞伤,当天被送入石河子市人民医院,经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诊断为骨盆骨折、髂骨骨折、耻骨骨折、骶骨骨折、骶髂关节脱位、盆腔积液(积血)、膀胱损伤、左股外侧皮神经炎(感觉异常性骨痛)、下肢周围神经病、急性疼痛。

申请人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书》,主张与新疆正浩万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2026年3月1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刘才辉

受伤职工:刘才辉,工作岗位:普工,申请时间:2026年9月24日,受理时间:2026年9月29日。

申请人自述:2026年8月3日9时左右,刘才辉在鸿翔商业综合体(二期)项目工地工作,在29号楼运输混凝土浇筑运输过梁过程中,过梁倾倒将刘才辉左脚砸伤。经石河子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开放性趾骨骨折(第1、2、3、4末节,第2中节)、左足皮肤裂伤(第1、2、3趾)、左足趾创伤性指动脉破裂(第1、2、3趾)、骨质疏松。

申请人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劳动合同书》,主张与新疆中石铭诚劳务有限公司自2026年5月29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3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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