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15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石河子市俊东劳务服务部 ) |
石人社监令字〔2025〕第145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石河子市俊东劳务服务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59001MACJMEFG0L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34小区天山路78栋4层420室-10号
经营者:刘彬
案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认定的事实:你单位拖欠李慧锋工资609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材料证明:
1.李慧锋投诉材料(证明李慧锋等向我单位投诉反映该项目欠薪);
2.石河子市俊东劳务服务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证明你单位经营主体资格);
3.你单位向李慧锋出具的加盖你单位公章的《欠条》(证明你单位拖欠李慧锋工资6090元)。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和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现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和规定: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责令你单位:收到本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支付李慧锋工资6090元。
请你单位在收到该文书后立即按要求改正完毕,并将书面改正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我局。如果你单位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指令,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你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将你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等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执法人员:张晓伟、陈娟、肖磊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八师石河子市综治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832000
联系电话:0993-2024020
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