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分类 | 信息公开 |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6-01-09 |
| 文号 | 2026 | 标题 | 关于受理崔鹏飞等六人工伤认定申请的 公示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崔鹏飞等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申请人:石河子市人民医院
受伤职工:崔鹏飞,工作岗位:护士,申请时间:2026年1月8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10日13时00分左右,崔鹏飞在医院推床转运病人时被对面放的的床撞伤左膝,经医院诊断为膝关节扭伤。
二、申请人:第八师石河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受伤职工:刘新安,工作岗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时间:2026年1月8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14日,刘新安在跃进水库巡察工作时不慎滑倒,经医院诊断为头部浅表损伤。
三、申请人:天伟化工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马成龙,工作岗位:出炉工,申请时间:2026年1月8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26日7时27分左右,马成龙在工作时不慎被平台支腿碰到右脚外侧,后经医院诊断为趾骨骨折。
四、申请人:新疆石河子花园乳业有限公司
受伤职工:王军义,工作岗位:包装工,申请时间:2026年1月5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11日18时左右,王军义在使用钻机维修库房护栏时右手不慎被顶伤,经医院诊断为:掌骨骨折。
五、申请人:赵明
受伤职工:赵明,工作岗位:连队职工,申请时间:2026年1月8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2月26日17时40左右,赵明在参加连队职工大冬训期间,感到右胳膊不舒服,经医院诊断为脑梗。
六、申请人:王文举
受伤职工:王文举,工作岗位:外卖骑手,申请时间:2026年1月8日,受理时间:2026年1月9日。
申请人自述:2025年1月11日22时43左右,王文举在送外卖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胫腓骨干骨折。
公示时间: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3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3-2615215
举报传真:0993-2014006
举报邮箱:1272447869@qq.com
第八师石河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