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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8-08 |
| 文号 | 2025 | 标题 |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向石河子市马龙氏口口香麻辣串店发布的劳动争议裁决结果送达公告 |
石河子市马龙氏口口香麻辣串店:
本委受理布阿提开木·吾卜力(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173号)、翟红丽(八师劳人仲案字〔2025〕第175号)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劳人仲裁字[2024]971号裁决书裁决如下:石河子市马龙氏口口香麻辣串店支付布阿提开木·吾卜力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100元。石河子市马龙氏口口香麻辣串店支付翟红丽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5日期间的工资差额48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此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未起诉或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又不予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