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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7-13 |
| 文号 | 师市发〔2026〕43号政策解读 | 标题 | 关于《第七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扩展代表性 项目名录、第四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第一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基地名单》 政策问答解读 |
关于《第七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扩展代表性
项目名录、第四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第一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基地名单》
政策问答解读
一、如何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二、此次评审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制度,以传承为中心审慎开展推荐认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 》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第八师石河子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开展了第七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扩展代表性项目、第四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第一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基地的普查与评审工作。
三、第七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扩展代表性项目名录、第四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第一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基地名单有什么特点?
经自愿申报、行业举荐、资料初审、专家评审、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社会公示等规范程序,最终确定7个项目列入第七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个项目列入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本次入选项目包括传统技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等多个门类,地域文化辨识度鲜明,历史文脉绵长,传承脉络代代有序,艺术特色鲜明,具备珍贵的历史研究价值与文化艺术价值。
与此同时,经严格遴选,19名从业者入选第三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这批传承人深耕本门技艺,熟练掌握项目核心技艺与精髓,长期致力于技艺教习、展演交流,等传承实践,为非遗活态延续筑牢人才根基。此外,7家单位入选第一批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基地名单。各基地硬件设施完善,传承机制健全,长期深耕非遗挖掘整理、展示体验、培训教学等工作,能够为本区域非遗项目提供稳定的保护场所、展示平台与研究阵地。
四、相较前几批,本次评审有什么亮点?
本次评审坚持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原则,先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建专业化评审小组,构建起全覆盖、多维度的标准化评估体系。本次评审实行分类施策、精准考评的评审模式,针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基地三类评审主体,分别设置专属评审维度。项目评审重点考量地域代表性、历史渊源、传承谱系、存续状态;传承人评审聚焦传承实效、授艺成果、履职贡献及公益传承积极性;传承基地重点核查阵地建设、机制运行、传承服务与资源保障能力。整套评审体系标准清晰、依据充分、流程严谨,为非遗遴选认定提供了坚实科学支撑,成为本次评审工作的突出亮点。
附件2:《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docx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docx
附件4:《兵团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