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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 文号 | 师市办发〔2026〕7号解读 | 标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
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严格清单管理,规范服务收费,加强服务监管,师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和《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404号)文件精神以及师市党委关于减轻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涉及中介费用负担、净化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师市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方案》确立了以强有力的监督执法为抓手,推动形成整治有方、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环境。紧扣“建强一个平台、规范两张清单、落实三项机制、实施五大行动”工作思路,聚焦企业和群众迫切需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效能。
三、核心举措
(一)建强“一个平台”
一是优化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功能。不断优化师市网上中介超市站点功能设置,为申请人“找中介”、中介机构“找项目”提供便利,提升操作界面友好度。二是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入驻。引导符合从业条件的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网上中介超市,鼓励申请人通过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
(二)规范“两张清单”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健全完善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制度。二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的价格监管方式,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三)落实“三项机制”
一是信息公开机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评价“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区域评估机制。开发区统一组织对区域内所涉及的评估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三是投诉反馈机制。建立健全申请人对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设置“服务评价”,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投诉监督窗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五大行动”
一是规范收费行动。中介服务机构结合市场行情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合理定价,有序参与市场竞争。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降低服务质量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二是提升质效行动。鼓励行业或协会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大力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做法,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实行一次评估、结果共用。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作为,补强优质中介服务力量,同时优化扶持政策、简化准入流程,减少制度性成本,不断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效。三是完善监管行动。严格遵循“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惩戒淘汰机制,落实不良记录公示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四是破除垄断行动。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违规设立排他性条件,破坏中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要标准统一。五是严查快处行动。建立健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对在中介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四、实施时间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