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防教育月·全民国防教育基本知识
信息日期: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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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全体公民增强国防观念、强化忧患意识、掌握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技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依法履行国防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国防教育的内容。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学生军事训练。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
首先,民兵是武装力量。在《民兵工作条例》第2条:“民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其次,民兵是群众组织。《民兵工作条例》第2条:“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兵役法》中表述为“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组织和普通民兵组织。基干民兵组织是民兵组织的骨干力量,主要由退出现役的士兵以及经过军事训练和选定参加军事训练或者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未服过现役的人员组成;普通民兵组织,从符合服兵役条件未参加基干民兵组织的公民中选定人员。”一是人民战争的重要力量。习主席曾指出:“不论形势如何发展,人民战争这个法宝永远不能丢,但要把握新的时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新特点新要求,创新内容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民战争的整体威力。二是基层政权的可靠支撑。民兵的显著特点是具有普遍性、群众性,遍布城镇农村、矿厂企业和各行各业,兵役法修改后,民兵的年龄将调整至45岁,18至45岁的青年群体不仅是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也是基层政权稳定的基础,通过民兵组织这种形式把这个群体组织好、教育好、引导好,对于协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稳定社会、推动和谐发展能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三是生产建设的骨干队伍。民兵组织严密,寓兵于民,年富力强,是各行各业的中坚,既是战斗队,也是工作队,还是宣传队。组织和引导民兵争当生产骨干、技术标兵和创业能手,参加重大工程建设,是服从大局、服务中心的实际行动,是性质宗旨的具体体现。四是军民融合的有效形式。通过民兵这一组织形式,可以把蕴藏于民间的军地通用、平战共用的社会人力资源潜力充分挖掘出来,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潜力储备。特别是在军队急需、军民通用性较强的领域,比如网络攻防、电磁频谱管控、高新武器装备维修和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可以发挥地方行业系统的资源优势,平时把战争所需的专门人才和装备器材编入民兵组织,战时为联合作战体系补弱补缺。平时,民兵主要担负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配合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保卫边防、海防和战备重点地区安全,搜集情报,守护重要目标,协助部队维护管理国防工程,协助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参加抢险救灾,以及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战时,民兵主要担负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配合部队作战、独立作战、战场勤务、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等任务。我国《宪法》第58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民兵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的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民兵政治教育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国防教育为重点,进行民兵性质任务、优良传统、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形势战备和政策法制等教育。平时应当根据民兵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的任务、要求和民兵思想实际做好民兵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战时应当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敌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民兵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民兵的军事训练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按照《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实施规范化训练,具体训练任务数由上级下达,训练结束后,应当进行考核。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发放训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