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已完成验收销号和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进展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第1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一些师市和部门对“当好生态卫士”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比着铺摊子、上项目,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按要求整改,长期坚持
1.在督察工作的推动下,师市各级党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和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和把握新发展理念,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师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2024年以来,师市召开党委常委会、行政常务会3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师市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现场督办督察整改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各部门、团场(镇)、街道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季度学习贯彻和研究部署。同时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校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3.师市各级党政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印发《八师石河子市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点事项及重点风险提示手册》,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4.印发实施《八师石河子市贯彻“双碳”战略实现能源和产业“双线”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3-2030年)》,推动师市能源和产业系统性绿色低碳转型。严格落实《关于遏制自治区“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87号)要求,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持续开展排查梳理,建立“两高一低”项目动态清单,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5.严格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印发《八师石河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强化清单化调度和督查督办力度,全力做好各项督察整改工作。截至2024年年底,自治区、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的10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整改。
6.全面落实“兵地一盘棋”的部署,按照自治区、兵团要求,组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与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五家渠市、第十二师建立“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与克拉玛依市、胡杨河市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框架协议,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配合,严格落实区域环境同防同治要求,积极参与“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环境执法交叉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严格落实自治区项目互商机制,与玛纳斯县开展重点项目互商工作。
7.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深入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市区5个街道(56个社区)、17所中小学、20个企业、15个团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连队等系列宣传活动60余场,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门户网站和网络新媒体等主流媒体,2024年共计刊发生态环境保护稿件533余条次,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共8场次、参观人数近600人,营造了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整改任务第2项:有的师市规划建设项目起点不高、要求不严,甚至违规出台“土政策”。一些干部工作标准打折扣,执行力度逐级弱化。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情况:已按要求整改,长期坚持
1.持续开展“土政策”排查清理。印发《关于全面清理废除师市阻碍环境监管执法政策的通知》,组织各整改责任单位、属地团场、镇街开展“土政策”排查清理。经排查,师市各级各部门未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土政策”文件。同时师市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全面清理整治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不相符的“土政策”文件。
2.强化园区准入管理,推进园区绿色发展。严格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关于遏制自治区“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通知》,编制完成《石河子开发区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节能降碳专项规划》《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四五”循环经济规划》,强化工业园区科学有序开发建设,推动园区绿色转型升级。
3.完成师市三线一单动态更新调整,加强项目前期指导谋划,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工信局、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常态化沟通,实时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及早对项目地理位置、生产工艺、产业准入等方面进行初步研判,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项目与兵团及八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确保项目符合所在区域准入要求。
4.师市各级党政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八师石河子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八师石河子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2023年6月,师市纪委监委会同生态环境保护局召开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压实各部门整改工作责任。
5.严格落实《八师石河子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三、整改任务第4项:兵团“十四五”拟投产达产的23个“两高”项目,涉及八师石河子市3个未经节能审查即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7月,师市发展改革委对涉及八师石河子市3个未经节能审查即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了核实,并按要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2.按照兵团分类处置方案,3个项目分别通过绿电替代、能耗替代等方式,降低化石能源消费,达到兵团节能审查条件,于2022年9月前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3.按照《师市“两高”项目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对师市“两高一低”项目进行清查梳理,建立师市“两高一低”项目动态管控清单。实施节能改造等项目,有效提升存量项目能效利用水平,增加节能挖潜空间。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对拟建项目从能耗双控、碳排放、水资源及环境质量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
四、整改任务第7项:兵团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中,第八师石河子市大气污染治理未达整改目标问题。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达到序时进度,持续推进
2024年石河子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8天,同比增加18天,超目标值12天完成优良天数任务;PM2.5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微克,全年比目标值低5微克;重污染天数24天,同比减少15天,全年比目标值低11天,创石河子市空气质量列入国家考核以来最好成绩。
1.严把项目审批关口,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严格审查项目与产业政策及八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相符性,确保项目符合所在区域准入要求。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2024年35家重点企业投入治理资金约9.86亿元,完成132项大气治理措施。其中13家涉工业炉窑企业和11家涉VOCs重点企业已完成治理。
2.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印发实施《八师石河子市工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能效提升工作方案》,完成天山铝业电解槽节能技术改造(已完成450台)、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号热网首站配套二期扩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空冷岛节能改造等项目。印发实施《八师石河子市贯彻“双碳”战略 实现能源和产业“双线”绿色发展实施方案(2023-2030年)》,基本完成国网石河子750千伏输变电工程,220千伏开关站输电工程和100万千瓦光伏基地项目。印发并实施《第八师石河子市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方案(试行)》有序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推动燃煤机组有序完成改造。
3.强化散煤和锅炉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市域范围内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实施电价补贴和设备补贴政策。印发《关于调整石河子市“禁煤区”的通告》,将市域范围全部纳入禁煤区。部门与属地单位加强联合检查,严防散煤复烧。师市燃气锅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满足低氮燃烧技术要求,65蒸吨/小时以上锅炉已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0蒸吨燃煤锅炉已完成淘汰。
4.加快推进“公转铁”和柴油货车治理。玛石铁路一期于2023年10月底通车运行,天足铁路于2024年1月通车运行。八师公安局制定《2024年开展机动车淘汰计划》,截至2024年年底,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1232辆,师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师市公共服务领域公交、出租、物流新能源车辆推广和使用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师市巡游出租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和使用的通知》,积极推广公共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中新能源车辆使用。
5.深入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师市城市建成区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并安装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系统,与师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联网,实现实时监测。同时组织建筑企业对扬尘在线检测设备设施进行校验,避免出现数据偏差。对市内所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两扫一保洁的清扫模式及湿法作业,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92.54%。城管、交通、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道路扬尘管控。
6.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实施并完成2024年企业“一厂一策”绩效分级。下发《关于扎实推进2024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和“创A晋B”工作的通知》(师环〔2024〕62号),指导2024年纳入应急减排企业完成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编制,严格实施环保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7.完善兵地项目互商和环境监管数据共享机制。严格按照自治区项目互商工作机制,与玛纳斯县开展项目互商工作,开展大全能源硅基新材料产业园年产30万吨工业硅项目、新疆天富源网荷储一体化十户滩4×660MW深度调峰发电项目、玛纳斯县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绿色低碳转型项目、新疆中赐镁业有限公司年产万吨镁合金塑形加工科技成果转化孵化产业基地等项目(一期)的互商工作。
8.强化大气污染同防同治、联防联控意识。坚持兵地一盘棋,强化区域同防同治。按照自治区、兵团要求,组织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开展兵地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积极参与“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环境执法交叉检查,加大与“乌-昌-石”“奎-独-乌”区域执法联动,进一步强化兵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
9.逐步淘汰落后产能,落实污染排放深度治理。全面组织排查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截至2024年年底,共计淘汰落后设备118台。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重污染天气管控绩效分级等,全面排查重点行业低效废气治理设施,对排查出2家企业进行深度治理,并完成整改。
五、整改任务第8项:兵团第一轮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37项问题中,上报仅剩2项未完成。经督察核实,部分整改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兵团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底完成石河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督察发现,中水回用管道虽已铺设但未实现回用,每天近15万吨总氮不能稳定达标的污水排入蘑菇湖水库。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将石河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纳入年度监测计划,每季度对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限值要求。
2.开发区管委会对北工业园区已建成共计53.14公里市政排水管网全面排查,对3.7公里排水管道进行非开挖修复,对北十四路排水管线进行改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开发区管委会及管网维护单位首创水务对排水管网进行截断,截断后园区工业废水全部进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3.2024年4月,师市印发《2024年147团和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中水使用计划的通知》(师水考办〔2024〕1号),对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分配。
4.完善中水管网及绿化灌溉系统建设,建设十户滩新材料产业园区中水管道8.5公里,敷设绿化灌溉管网,新增绿化灌溉面积3500亩。截至2024年10月30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量为411万方。
2023年蘑菇湖水库治理实现消劣目标,2024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入选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践案例库案例。
六、整改任务第12项:八师石河子市督促不力,部分企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要求不全面,未实现应有的减排效益。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9月,第八师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要求不全面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根据现场检查,3家企业均落实了应急管控措施要求。
2.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4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和“创A晋B”工作的通知》(师环〔2024〕62号),指导重点企业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编制。
3.全面梳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和部门工作职责。印发《第八师石河子市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百日攻坚”实施方案》,明确攻坚目标、重点措施和部门分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机制,成立由气象局、生态环境局、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对调度研判专班,实时对空气质量情况及气象条件变化情况进行研判,出具空气质量研判分析报告。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师市多措并举,严格按照“一
厂一策”的要求,通过“人防+技防”加强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成
效检查。加强部门联动,制定了减少重污染天气攻坚方案,逐条核实企业限产减排落实情况,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七、整改任务第13项:一些师市相关部门对工业窑炉整治敷衍应付,进展严重滞后。八师石河子市28家相关企业中有13家未完成综合整治。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2022年6月,13家炉窑企业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具体内容。
2.13家涉工业炉窑企业按照工业炉窑污染治理方案要求,于2023年11月底全部完成治理。
3.将涉督察整改企业及整改项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单位,通过专项检查及日常检查等方式,对13家涉整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4.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师环〔2022〕72号),对涉工业炉窑企业再次摸底排查,建立了工业炉窑分类整治台账,目前各项治理任务已完成整改。
八、整改任务第30项:石河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违规在玛纳斯河国家湿地公园内的河道修筑拦水坝,截断湿地水源,导致天然河道长期断流干涸,相关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部分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
1.夹河子水库上游玛纳斯河河道拦水坝已于2022年4月3日拆除,恢复河道原貌。2022年4月28日通过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组织的整改验收。
2.结合日常巡河和妨碍河道行洪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师市团、连级河长办,对玛纳斯河流域八师部分进行排查,未发现阻碍河道行洪、取水等现象。
3.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巡视、巡查制度和项目审批制度,建立长效巡查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联合多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对兵团绿盾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图斑逐一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