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兵环发〔2021〕3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现将拟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1、反映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对名单内企业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如实反映公示企业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本人真实姓名。
2、公告期: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
3、联系电话:0993-2655757;
通讯地址:第八师石河子市北四路171号。
附件:2024年三季度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拟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单
2024年度第八师石河子市生态环境局拟移出正面清单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