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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师环联发〔2024〕1号
关于做好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通知
各相关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管理规定,为贯彻落实兵团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兵团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兵环函〔2024〕31号)工作要求,结合师市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4年重点审核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兵团2024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兵环函〔2024〕31号)要求,2024年师市辖区内须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8家,按照《办法》要求实行强制性清洁审核的企业在5月底前完成企业相关信息公布,并将公示网址、截图报至我局邮箱。请8家企业按照附件1时限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2021年以来未完成验收企业
(一)方案实施完成未开展验收。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师环〔2022〕1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师环联发〔2019〕3号)等工作安排,6家企业(详见附件2序号1-6)在工程完成之后未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请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二)方案实施正有序推进。根据《督办通知》工作要求,截至目前有11家企业(详见附件2序号7-17)工程未实施完成中高费方案,请加快工程进度,在所有方案实施完成后的规定时限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定期调度。按照《办法》要求,各企业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确定专责人员,按时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于每月1日将本月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情况,即月调度表(详见附件2)报至我局邮箱,直至完成本轮工作。
(二)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生态环境局和发改委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督促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核程序和时间推进,对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联系人及电话:生态环境局 白 阳 0993-2012800
发 改 委 冉建东 0993-7270028
附件:附件1:八师2024年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企业清单.xlsx
第八师生态环境局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