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师生态环境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八师环罚决字〔2024〕5号
石河子市国能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5564535903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城区工三小区西三路41-9号
法定代表人:田晓军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经我局调查核实,你单位有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5日,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十户滩镇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锅炉烟气实际通过新建脱硫塔处理后经45米烟囱排放,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经120米烟囱的排放去向不一致。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凭:
1.由第八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5日在你单位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示意图》《现场照片(图片、影视资料)证据》(证明你单位锅炉烟气实际通过新建脱硫塔处理后经45米烟囱排放,与你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经120米烟囱的排放去向不一致的事实);
2.由第八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1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单位对锅炉烟气实际通过新建脱硫塔处理后经45米烟囱排放,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经120米烟囱的排放去向不一致的事实予以认可);
3.由第八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2月11日调取的你单位《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节选复印件(证明你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排气筒高度为120米);
4.由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你单位主体身份,确定违法主体和违法主体的基本信息);
5.由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6.由你单位于2023年12月11日提供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证明你单位已确定执法文书送达地址、方式及签收人);
7.由第八师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的《行政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的规定。
我局于2024年02月21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八师环罚告字〔2024〕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2024年02月22日你单位向我局提出“现场检查时,锅炉烟气实际通过新建脱硫塔处理后经45米烟囱排放,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不一致,当时排污许可证变更正在积极办理中。2024年1月4日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按证排污。今后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及人员管理,完善制度,不再出现类似的违法行为,恳请从轻或免于处罚”的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确认你单位积极整改的情况属实,于2024年1月4日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从轻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从轻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规定,参照“兵团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一体化”平台中“裁量计算器”的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经集体审议,我局决定对裁量结果下浮30%执行,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柒万贰仟壹佰元整(72100元)。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注意: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到石河子市北三东路1号10701室(八师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7楼)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93-2014355)开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并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电子)》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指定方式进行缴款。缴纳罚款后如有需要可到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领取收据。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兵团第八师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师生态环境局(公章)
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