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及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以及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运用工作。
十九、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