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第八师石河子市(以下简称:师市)应急管理局是师市行政工作部门,正处级规格。
第三条 师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的决策、部署工作和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团场(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组织编制师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师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师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师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师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突出应对建议,协助师市党委、师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灾的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师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团场(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兵团和师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师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团场(镇)、街道办事处、园区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报告、通报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协调。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师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师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指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师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面防灾减灾意识,普及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提升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师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师市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师市党委、师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师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师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团场(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师市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师市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师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师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师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师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 与师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危险化学品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3)师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实施属地监督管理。
(5)师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责依法对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和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用于装卸、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6)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师市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