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五办一局五中心”职责范围,建立权责明晰、协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员会关于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方案》(新兵党发〔2017〕39号)和《关于对第八师一四一团党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批复》(师市编委〔2018〕6号)等文件的规定,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党政办公室(机要科):负责党委、行政办公室和机要、保密、政研、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负责纪检、组织、宣传、文化体育、实名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组织日常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做好相关引导、服务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维稳、综合治理、统战、民族、宗教、信访等工作,协调驻团单位政法机构工作。
5.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计划生育、残联、学前教育、社区建设指导等工作,协调教育、卫生和其他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
6.财政所:负责财政、统计、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
7.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技术、畜牧兽医服务和农机监理、林管、草原监管、水利公益服务等工作。负责二产、三产企业服务,负责统计调查工作,负责科技、信息、新工艺成果推广应用。
8.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9.城镇管理服务中心(环境保护工作站):负责城镇、工程质量安全、规划、环境保护、房产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公共设施维护。
10.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民政、就业、综合治理、学前教育、青少年教育、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残疾人保障、社区建设指导等公共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服务工作。
11.核算中心:负责国库集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及连队核算等工作;提供经济信息和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