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第八师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师市发〔2024〕42号
关于修订印发《八师石河子市发展通用航空
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团场,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院(校),企业,驻石各单位:
《八师石河子市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 团 第 八 师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八师石河子市发展通用航空产业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通航产业政策规定和兵团党委聚焦通航产业“六大基地”建设要求,为加快师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培育经济新引擎,特制定师市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支持对象
凡在师市注册从事通用航空产业独立法人企业。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通航产业人才培训
1.支持通用航空企业在师市开展通用航空商照、私照、运动类照等执照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相应证件的,按照商照每本2万元、私照每本1万元、运动驾驶执照每本0.5万元的标准给予培训企业补助。
2.支持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开设通用航空类专业,培养通用航空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给予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每人每年5000元补贴。
(二)支持通航产业教育研学
3.支持在师市举办获得国家、部委、兵团、师市批准的高峰论坛、行业交流、行业培训、会展交流等活动,且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贴。
4.支持企业建设通航研学基地,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对研学场地、办公等用房给予5年租金补贴;投入各类研学设备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以实际设备购买发票或评估为准,按照实际设备投入10%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国产民机组装制造
5.对招商引资新落户师市的国产民机组装制造企业,由师市提供生产厂房和办公、生活用房等基础设施配套,5年内给予全额租金补贴;5年后如续租按不高于市场价支付租金,如企业需要回购厂房和办公、生活用房等基础设施,按约定价格予以回购。
6.对国产民机组装制造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对通过银行贷款完成投资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每家国产民机组装制造企业每年奖补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
7.对国产民机组装制造企业被认定为军民融合项目的,升规入统后,按入统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国产民机销售(租赁)
8.师市国产民机组装制造企业前五年生产交付的通用航空器,每架按实际销售(租赁)价格的10%奖励,每架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如是师域内企业购买(租赁)的,直接奖励给购买(租赁)方;如是师域外企业购买(租赁)的,直接奖励给生产制造企业。
(五)支持通航企业总部搬迁
9.支持国产民机组装制造企业和通用航空企业总部搬迁至石河子。对已持有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通航产业科技研发
10.依托龙头企业、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国家级、兵团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对获得国家级、兵团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国家级、兵团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航空产业重大试验平台落户石河子,予以“特事特议”政策支持。
11.对国产通用飞机整机研制生产企业,首次取得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分别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2.支持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对通航产业研发成果获得国家认证,按照产品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后补助支持。
(七)支持通航物流产业发展
13.支持建设航空物流集散中心(分拨中心)。对国内物流头部企业在师市建设国家级、区域级、省级航空物流集散中心(分拨中心)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分别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
14.采用全货机和大型无人机开展航空物流业务,免收机场起降费。石河子花园机场全年进出港货物完成100吨以上,每吨给予机场补贴300元;完成150吨以上,每吨给予机场补贴400元;完成200吨以上,每吨给予机场补贴500元。
15.全货机和客机腹舱带货补贴政策。支持开通疆外全货包机,政府给予每班次10万元补贴。对客机腹舱带货的,按照全年进出港货物完成100吨以上的,每吨给予物流补贴600元;完成200吨以上的,每吨给予物流补贴800元。
(八)支持通航维修产业发展
16.对师市航空企业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145部)和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147部)运营资质,每项资质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构建多元化通航应用场景
17.支持师市通用航空企业扩大在巡查处置、医疗救助、森林灭火、城市消防、应急救灾、国土测绘、交通指挥、农药喷洒、气象探测等领域应用,将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和装备产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18.对在师市开展低空旅游、飞行体验、飞行营地等通用航空场景运营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按此项业务年度服务师市高质量发展贡献的70%给予奖励,奖励期限为5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支持通航配套产业发展
19.支持国产民机组装制造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包括新材料、零部件、电子信息等产业,按照通航产业链补链延链需求,享受国产民机组装制造政策予以支持。
三、要素保障
(一)用地保障
20.师市优先保障发展通航产业用地需求,鼓励节约用地。需要征地发展通用航空产业的,根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亩均产值、科技含量、经济贡献、带动作用等指标,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二)人才保障
21.加大通航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对企业引进高管和通航产业紧缺类人才(管制、机务、航务、现场指挥、场务、安检、客货等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岗位执照的人才),按照《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招才引智若干政策〉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4〕11号)和《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人才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24〕12号)执行。
22.在师市通用航空企业就业的高管和通航产业紧缺类人才,在子女就学、医疗保障、配偶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师市特殊人才政策,优先协调随迁家人就业岗位。
(三)资金保障
23.师市财政设立发展通航产业专项资金,用于发展通航产业招商引资政策奖补。
24.师市设立发展通航产业引导基金,对落户师市通航产业项目,按照基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
25.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师市通用航空企业融资支持,享受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
以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未涉及内容按照师市其他现行优惠政策执行,如存在政策交叉,由企业选择最优政策执行。本优惠政策由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9月4日印发的《八师石河子市发展通用航空产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师市发〔2023〕55号)同时废止。
八师石河子市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