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日期: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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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市纪委监委在2024年清明节、肉孜节期间公车专项检查中,对我团下达了督办通知书(2024年13号),团党委收悉后高度重视,团纪委立即组织开展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车辆使用情况
2024年4月4日19时左右,封存车辆新C-GV166自一四四团镇区出发,并于20时经第八师石河子市南子午路、北二路、北三路、西一路等多个路段,当天21时40分左右返回一四四团。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车辆使用情况属实。4月3日晚,144团党委接到兵团、师市党委工作任务安排,兵团领导将于4月4日中午赴144团进行调研,团党委于当晚进行安排部署。4月4日下午19时许,顺利完成当天调研接待工作后,除当天带班领导范荣华团长及值班车辆继续执行值班任务外,团党委副书记、副政委马葵阳向团长履行请示手续返回市区家中。但由于报备值班车辆中,新C-51360需继续在团场执行值班任务,新C-C6Z03在当天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当天值班驾驶员李友山为顺利完成工作任务,未向党政办和纪委请示,擅自使用了新C-GV166封存车辆。
针对此次公车使用违反纪律的问题,团纪委书记对党政办主任周小敬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加强车辆封存制度管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查找自身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其次,团纪委责令相关司机李友山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党政办组织的会议上进行自我检讨,扣除其1000元绩效工资进行教育警示。最后对团纪委对党政办、周小敬同志和相关责任司机李友山进行全团通报,要求党政办进一步完善节假日期间公车管理制度,将封存车辆信息列入每月制定的《144团领导及部门、连队、社区值班册》,做到人人可查,人人守规。
三、原因分析
一是公务用车报备登记程序不规范。党政办公车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管理粗放,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用车行为,节假日期间司机未上交封存车辆钥匙。二是党政办对公车司机未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教育,公车司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是办公事,就不存在违反纪律的问题。三是司机纪律意识不强,在已知节假日期间封存车辆的前提下,为了完成接送领导的工作,依然擅自启用封存车辆,规矩意识不强,纪律意识欠缺。
四、警示教育
一是严格落实节假日公务用车封存管理要求,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应回单位或在指定地点封存停放。二是确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用车的,应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先请示、后使用。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用车行为,切实打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