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根据师市《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石人社发(2017) 124号)文件中附件四《师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款第二条第三点规定:“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岗位,由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在国家和兵团规定的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任职条件。”现结合团场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八、九级岗位聘任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适用范围、聘任原则、聘任基本条件、三级、五级、六级岗位聘任条件均按照“石人社发(2017) 124 号”文件执行。
二、五大中心八级岗位任职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现任岗位近5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个优秀,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三、五大中心九级岗位任职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现任岗位近3年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个优秀,可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