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访须知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信访,依法、依规和文明上访,不要越级信访和一信多投。集体访应推选代表,代表不超过3人。
(二)遵守来访秩序,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排队等候接谈。
(三)信访举报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来访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并据实告知被举报人有关违纪违法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
(五)注意保持室内外卫生,禁止吸烟、躺卧、录像、拍照、乱写乱画,保管好随身物品,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六)在信访过程中应当守法守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以下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
(七)举报人应尽可能采用信函、网络等方式反映问题,提倡署名举报。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一)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三)党员或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做出的处理意见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四)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合理的要求给予答复。
(五)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六)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七)检举、控告、申诉人因进行检举、控告和申诉,其合法权益受到威胁和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义务
(一)对所检举、控告、申述的事实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法律或纪律责任。
(二)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遵守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三)检举、控告、申诉人必须接受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与党纪、政纪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政策法规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三、信访举报必备材料
(一)写明被举报人姓名、所在地区、单位、职务、级别。
(二)反映的问题类型。每一项违纪或违法事实要写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或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涉及人员及资金等。
(三)附件信息。附相关证据材料,如发票、照片、光盘等。
(四)举报人信息。
举报时提倡署名举报,鼓励属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便于结果信息反馈,署名举报需提供举报人姓名、住址、单件及联系方式等。
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的姓名、电话、家庭住址、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四、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以下举报
(一)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四)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五)对原行政监察机关做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诉期限提出的申诉。
(六)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五、下列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三)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六、举报信模板(没有严格规定,只要将举报信当中举报人、被举报人、举报内容和联系方式等几大要件写清楚就可以。)
关于XX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信
科左后旗纪委监委信访室:
我发现XX(单位)XX干部(职务)朱XX(姓名)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特此举报。
朱XX,男,中共党员,19XX年生,现在是XX局XX科长。
其违纪(违法)情况如下:
(一)收受贿赂
朱XX利用分管XX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略。2017年X月,他收了XX公司张XX现金10000元,为其违规办理XX(项目)的审批手续。这个事情市工商局赵XX具体经办,知道整个事情过程。
(二)大吃大喝
朱XX经常开着单位的公车(车牌:XXXX)到XX会所公款大吃大喝,上个月X日,他一餐就花费了X元,相关照片附后。
(三)公款旅游
今年X月X日,朱XX等5人飞赴XX市十天,说是调研考察,其实只考察了1天,其余9天均在公款旅游,一共花费公款X元。
以上情况,请组织调查处理
附:
1.朱XX公款吃喝的照片
2.朱XX公款吃喝的发票照片
3.公款旅游的相关材料
举报人:王XX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
X年X月X日
七、信访件办理流程
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件一般要经过信访受理、线索处置、问题核实、结果回复等多个环节,即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渠道提出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后,接收举报的纪检监察机关录入登记后,根据被反映人的级别(职级)及相应的干部管理权限,经领导批示确定由本级受理或者转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规定,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处置线索。
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一般情况下,信访件查办是由问题发生地的纪委或纪检组进行办理的,涉及乡科级以上、上级交办件及重要问题线索由旗纪委监委机关纪检监察室承办。
业务范围内问题线索经过初步核实,没有违纪或违法事实,经集体研究作了结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审查、调查。对检举控告反映的问题做出处理后,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处理结果告知实名举报人,听取其意见;业务范围外问题线索按规定履行完相关手续后,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如没有特殊情况,初核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经初核立案件,在初核完成后再延时3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经向主要领导请示,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信访件办理终结后,承办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进行结果反馈,反馈完毕报结归档。
八、举报方式
来访:带好本人身份证,经本机关入口登记安检后,方可到举报中心进行举报。
举报中心地址:133团党建办公室(纪委)
接待时间:周一到周五
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来电:133团党建办公室(纪委):0993-5790047
来信:133团党建办公室(纪委)邮编:832064
九、有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表现、扶贫、“雁过拔毛”式腐败等专项领域举报内容
(一)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和严查四种行为。
十种表现:聚焦“五个领域”,脱贫攻坚领域:主要表现在安排部署过程中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等问题,政策信息不公开,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成效不精准等问题;政府债务化解领域:主要表现在未积极落实上级政策规定,未按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化解旧债,债务风险失控,在工作中以权谋私、截留挪用等问题;政府资金管理领域:主要表现在财政虚增空转,经济统计数据造假,政府违规抵押、担保,擅自截留、挪用、变更资金用途以及多头申报冒领政府资金等问题;党内政治生活领域,主要表现在党的意识淡化,对党的主张妄加评论、、随意传播,民主决策流于形式,在发展党员,选人用人上把关不严,违规操作,组织生活走过场等问题;基层社会管理领域:主要表现在民生保障问题上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在涉及群众利益上态度冷漠、敷衍塞责,意识形态领域监管不力等问题。
四种行为:严肃查处“不作为”,即处置矛盾回避问题,面对困难左推右挡,推动工作蜻蜓点水、瞻前顾后以及服务态度生冷硬等问题;“假作为”,即不从实际出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落实任务虚张声势不干活,开会发文做样子;“乱作为”,即用权任性、放纵妄为,违规使有自由裁量权,吃拿卡要、乱收乱罚,在社会保障、政策帮扶、款物分配等事项中办事不公等问题;“慢作为”,即对上级安排部署贯彻不及时、行动迟缓、推进不力、作风拖沓等问题。
(二)扶贫领域。重点做好特困人群、低保人群、贫困人群的脱贫工作。严查脱贫安排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慰问对象不透明、偏亲厚友等问题。
(三)三务公开方面。苏木镇(街道)、派驻单位“三务”(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内容单一、以虚避实,不规范、不透明,图形式、走过场等问题。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
2.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
3.工作推动不力问题。
(五)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六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救灾救助、低保社保领域弄虚作假、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酬资酬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克扣、拖欠群众财物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指挥机构兼职取酬、乱发津补贴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不负责任、拖拉推诿等问题;
6.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无中生有骗取、欺上瞒下冒领、内外勾结贪占、巧立名目索取和借用民俗敛财等问题。
(六)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
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