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以来,师市纪委监委准确把握监督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以“一领域一重点”为思路,先后制定下发监督方案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责任单位+监管部门+监督部门+跟踪督办”四位一体监督模式,找准工作发力点,常态长效做实专项监督。
2月份,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团场经营地流转和连队职工管理督导检查,查看连队职工文件资料、经营地竞拍台账等台账资料7000余份,走访连队(部门)86个,个别谈话、电话回访259人次,发现问题168条,提出意见建议95条,针对督导发现的经营地管理不规范、政策执行变形走样等问题,制定《第八师石河子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团场经营地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试行)》,督促农业农村局、人社局等部门及时修订完善《团场经营地管理办法》《师市连队职工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撰写的《团场经营地流转和连队职工管理督导情况报告》为师市党委精准施策提供了决策依据。
3月份,对石河子镇9个村开展集体“三资”提级监督,通过建好“三张清单”、突出“四个重点”,做深做实基层监督,发现问题9个,推动解决问题9个。6月份,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检查涉农项目审批、资金流转使用、项目审核验收等184个项目,涉及资金128.43亿元,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1个,查处乡村产业项目违纪违法问题1个、处理2人。
6月下旬,第八师142团遭受近几年最强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侵袭,多数连队农作物受灾严重,受灾面积达19569亩。师市纪委监委切实扛起监督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第一时间组成受灾调研督导组,前往一线了解实情,帮助该团党委加强抗灾自救统筹能力,制定灾后救援帮扶可行方案,及时发现和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义捐,积极做好抗灾减损工作,最大限度将职工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
此外,师市纪委监委坚持把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整治“微腐败”结合起来,截至7月底,在乡村振兴领域共处理1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份,挽回经济损失2599.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