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师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重要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的党群工作。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师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师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各团场、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办理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师市党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负责师市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机构老干部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宣传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协助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起草、修改师市纪检监察制度;审核把关师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
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师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师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三、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
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兵团党委、师市党委工作要求,依规开展和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事宜。
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师市党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师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指导师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四、第一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师市党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等。
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师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和派驻机构干部、师市党委直属机关纪工委、团场、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必要时也可以受理其他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初核和案件审查等工作。
五、第二监督检查室
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师市党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等。
六、第三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直属纪检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七、第四审查调查室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派驻纪检监察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直属纪检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师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师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师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师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依据党章党规、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师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师市纪委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机关各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机关各单位的监督责任,不承担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
监督促进机关各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机关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坚持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师市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机关各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督促机关各单位机关纪委履行好协助党组(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
经师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机关各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机关各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机关各单位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协助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不承担机关各单位开展巡视巡察的日常工作。
推动机关各单位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机关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师市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的,及时向师市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机关各单位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机关各单位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负责审查调查机关各单位非师市党委管理的处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受理机关各单位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按照管理权限,对机关各单位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机关各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负责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完成师市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负责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和警示教育工作;协助做好师市纪委监委干部教育培训。
负责师市纪委审查调查工作的服务保障;负责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涉案款物监督、保管工作;负责看护人员的培训、管理以及办案装备的管理工作。
负责师市纪检监察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度、标准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师市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建设。
负责执纪执法信息资源编目采集、勘验取证、安全传输、保密存储、查询服务和数据分析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网络举报数据的接收、存储、反馈和安全保护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师市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巡察机构科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