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50001038-331001-20240523-00001 | 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布机构 | 组织部 | 发布日期 | 2024-12-09 |
文号 | 2024 | 标题 | 八师石河子市招才引智若干政策 |
为深入领会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紧紧围绕兵团党委“建设兵团高水平人才高地”部署安排,把准“2+2+5”定位定向,聚焦“1+4+4+6”经济高质量发展布局落地见效,着力引进和培养各类优秀人才,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师”战略,根据《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举措》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如下政策。
一、拓宽引智渠道,招引创新人才
围绕落实师市党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稳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布局,聚焦碳基硅基铝基等主导产业绿色转型升级,紧盯新能源、现代物流、商贸流通、文旅会展、金融等重点领域人才需求,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引进、扶持来师市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融合发展,为师市当好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火车头”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1.紧盯产业需求招才。对师市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培养或全职引进的,在师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中的两院院士等国际国内一流人才,带领核心团队在师市实施产业化的,根据贡献情况,师市财政给予最高1000万元人才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按照20%、30%、50%的比例,三年内逐年核拨到位。对其他产业引进的发展急需、拥有关键技术和成果、能够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际国内一流团队,实行“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科技局、工信局、住建局、商务局,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2.高质量引进人才。对企业内全职引进的为师市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1-5层次),经认定,给予每人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高职和中职毕业生,首次到师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每月发放 1500元人才补贴,发放1年;对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全国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前20名的毕业生,人才补贴期限增加为2年。对师市本地职业院校获得上述奖项的毕业生,资助期限在原有基础上再增加1年。(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
3.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按照“全疆领先、兵团一流”的目标,高标准建设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创新性、前沿性技术技能实训为重点,为师市主导产业企业培养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有关行业重点培育领军人才。支持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共建共享人才实训基地,建成后经评估审核实训效果较好的,给予企业20万元基地建设补贴。对新设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按照申报目标最高给予30万元运行补贴,其中不少于50%用于工作室人才引进和培养。(责任单位:师市人社局,师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
二、激活聚才引擎,支持创新创业
准确全面把握“双招双引”的内涵要求,聚力抓好规划、企业、项目、园区、政策、环境六个重点,大力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推进技术创新,搭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平台,全力引进国内外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大中型企业来石建设成果转化基地,发展“人才飞地”建设,实现以产聚才、以才促产,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真正当好人才“蓄水池、中转站”。
4.全力引进知名企业高校院所。探索实施“平台+产业+人才”模式,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和“国字号”名企,建设专业化的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优势产业基地。对整建制引进的国内外高等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资金或相应支持。对国内外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等在师市设立或共建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师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资金或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师市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
5.培育市场化人才服务主体。围绕师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建设区域性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企业创建各类创业孵化平台,促进科研人才实现价值转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兵团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各级就业创业创新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孵化器,除获得行业政策扶持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最高150万元奖补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兵团级、师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兵团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项目,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工作成效评估情况,进行考核奖励。(责任单位:师市人社局、科技局)
6.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对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园区、师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等初创企业的,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能够解决就业人数达3人以上(满1年社保)或实际缴纳税收超过2万元,给予发放2年租金补贴(享受租金补贴的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按照每天不超过2元/天·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的租金总额),对经评审运营良好或需进一步重点扶持的,可延长补贴一年。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当年度新落户到师市的创业人才,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每年评选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5万元一次性创业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师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国资委〉、团委)
7.发展“人才飞地”。积极探索推进兵团各师市在石河子建设“人才飞地”工作,发挥师市区位优势,支持兵团兄弟师市在石河子开展科研创新、技术研发等,师市为其提供办公场所,并按照当年研发经费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可享受师市人才政策。加大师市科研单位、企业“飞地引才”支持力度,师市科研单位、企业在外设立研发机构,就地引进硕士或副高级以上专家人才参与项目建设和研发的,经过评审可按引进形式和层次享受师市人才政策。(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商务局)
三、优化人才服务,打造留才环境
围绕“现代军垦名城”发展定向,结合师市产业人才优势,在创业扶持、人才激励等方面,进一步优化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措施,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的良好人才发展环境。
8.实施创业金融扶持。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政策,鼓励石河子有关金融机构和经办银行为符合普惠金融政策条件的大学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5%以下部分的贷款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高端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获得商业贷款且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从师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进行贴息补助,累计贴息金额最高150万元,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责任单位:师市人社局、财政局<金融办>、团委)
9.完善促进青年就业政策体系。持续推进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建设,打造一批青年人才驿站,为有意向到石河子求职、就业、创业的广大青年群体提供优质服务,对建成的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驿站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加强青年就业服务,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开发优质见习岗位,对在计划内的非石河子籍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青年人才,见习后留石工作且当年度内落户的,给予每人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师市人社局、团委)
10.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建立招才引智服务工作组,由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人社局牵头,行业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服务事项。对企业、人才提出的诉求,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建立招才引智工作协商推进机制,重大事项提交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将招才引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绩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师市招才引智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尊才重才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人社局,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政策执行范围包含石河子大学、新疆农垦科学院等驻石单位,具体内容由师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资金从师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按照“就高就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全职新引进人才需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服务期未满提前解约离职的,须全额退回个人享受的所有资金。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师市招才引智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认真抓好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