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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10 |
文号 | 2025 | 标题 | 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第八师石河子市烟花爆竹销售相关事宜的通告 |
为做好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安全快乐祥和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位设置及销售时间
2025年春节期间师市辖区内共设置20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河子市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师环攻坚办〔2022〕13号)要求,市区及北泉镇镇区不设临时零售点,临时零售点销售许可有效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2月12日,具体点位布置如下。
1号销售点 |
121团玉湖公园内东侧空旷地 |
2号销售点 |
121团东野镇3小区警务站旁 |
3号销售点 |
133团红光东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对面 |
4号销售点 |
133团桃花镇幸福路步行街向西20米空地 |
5号销售点 |
134团光明路西侧草坪南边下野地镇5小区2-1-1门前距市场200米 |
6号销售点 |
136团农资一条街2-6号 |
7号销售点 |
141团万宝商店门口 |
8号销售点 |
142团悦园小区商业综合楼停车场 |
9号销售点 |
142团盛达广场东边停车场 |
10号销售点 |
143团北广场东南角 |
11号销售点 |
143团文化广场东南角 |
12号销售点 |
143团农一连331号地东北角(机场路与香多里路交汇处向南100米) |
13号销售点 |
144团1小区54栋南侧楼前空地 |
14号销售点 |
147团花园小区5栋独栋建筑 |
15号销售点 |
148团育才路2-2-4号 |
16号销售点 |
148团吉祥商店南空旷处 |
17号销售点 |
149团绿色超市门口距绿色超市直线距离20米 |
18号销售点 |
150团13连平房1-1号 |
19号销售点 |
泉水地众泉农机公司门口 |
20号销售点 |
泉水地社区东小广场 |
二、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石河子市禁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师环攻坚办〔2022〕13号)规定的禁放区域(石河子市大气污染防治严管示范区)。
如国家、自治区、兵团、师市后期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做出变更调整的,按其文件要求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将房屋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二)有购买烟花爆竹需要的,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有资质的正规单位购买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焰火燃放安全规程,远离易燃、可燃物和建筑物。
四、监督举报方式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积极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和保护。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管理局:0993-2860000
公安局:110
第八师石河子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