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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0001014-327002-20230818-00002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8-18
文号 2023 标题 媒体解读丨《兵团社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宣传新闻发布会

媒体解读丨《兵团社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宣传新闻发布会


《兵团社会信用管理办法》政策宣传新闻发布稿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2月27日,兵团行政常务会议2023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兵团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4月1日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对规范兵团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促进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应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下面,我就《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简要介绍。

一、《管理办法》制定出台背景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是营造良好社会生态、实现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新时代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的迫切需要。公共信用信息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是各项工作开展的基础和保障。夯实公共信用信息基础,进一步提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制定《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方面的要求。制定出台本《管理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制定《管理办法》是加快推进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当前,兵团在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平台建设和信用成果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完善信用建设顶层设计,印发了《兵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兵团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等制度性文件;建成信用平台并试运行,提升了兵团信用建设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奠定兵团高质量发展诚信环境;开展各类信用业务培训超5000人/次,培养出一支兵团信用工作队伍;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新进展,不断优化兵团营商环境;加强诚信宣传,树牢“诚信兵团”的良好形象,持续提升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特别是建成的“信易贷”平台,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兵团“最佳进步平台”荣誉称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专门发感谢信予以表扬等,积累了一定经验。亟须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解决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制度规范不足等突出问题,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保障各项工作依法推进。

三是制定《管理办法》是促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对社会信用信息的有序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等进行规范,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共建共享,稳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便民惠企等信用应用服务,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2022年2月以来,兵团发展改革委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疆内信用立法调研工作,先后赴克拉玛依、哈密、喀什以及第七师胡杨河市等地,了解各地(州、师市)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研究信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分析兵团信用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工作思路和框架。赴山东、山西、河北等省份进行调研,学习其他省信用立法经验做法。国家及各省区市出台的信用立法文件均为法律法规,鉴于兵团特殊性,《管理办法》定位为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严格按照兵团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结合兵团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并广泛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管理办法》,经兵团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管理办法》共八章76条,分为总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监督管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

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建设原则、概念界定及职责分工,体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共建、职责法定、成果共享的理念,倡导诚信自律。

第二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从政务诚信、司法公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四大领域推进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文化宣传长效机制,防范信用风险。其中,第十九条结合兵团实际,着重提出了兵团与自治区在新疆区域进行信用工作协同,以便实现同区域同政策,便于提升市场主体信用获得感。

第三章社会信用信息管理,主要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制定和社会信用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查询等行为,支持公共信用信息与非公共信用信息融合,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推进信用信息合法、广泛、深入应用。

第四章社会信用监督管理,主要规范守信和失信行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监管以及联合奖惩措施管理等方面,对信用监管机制的全流程进行规范,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第五章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信用信息采集禁止性行为,以及保障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修复权、消除权等制度要求。

第六章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提出管理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规范信用产品服务创新应用、行业人才培养、行业诚信自律,支持信用服务行业规范发展,鼓励发展信用经济。

第七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公共信用信息采集使用责任、非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违法责任等,督促工作与责任落地落实。

第八章附则,规定征信业管理以及《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并对配套制度的制定做了授权。

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明确了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建设主体及其主要职责,并立足新疆地区实际,进一步推进兵地融合发展,建立新疆地区信用协作机制。在实施路径方面,完善了兵团社会信用信息闭环管理,加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构建,全方位保护信用主体权益,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促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提高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全兵团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一)明确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概念及原则

一是明晰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概念。《管理办法》在定义上明确了“社会信用”、“社会信用信息”、“信用服务机构”、“公共信用信息”、“非公共信用信息”等概念定义。

二是确立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原则。第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应当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共建、依法依规、信息共享、奖惩结合、保障权益的原则。第二,社会信用信息的应用原则。所有归集、采集、披露、使用社会信用信息,应遵循合法、客观、关联、公正、审慎的原则,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非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上述原则一方面贴合兵团信用工作的主旨,另一方面注重保障信用主体权益。

(二)规范开展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是发挥各类主体在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管理办法》明确了兵团及师市有关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责,有利于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信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诚信宣传教育作为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强调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平台,加强诚信宣传,普及信用知识,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二是完善社会信用信息闭环管理。《管理办法》对信用主体身份标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非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公共信用信息与非公共信用信息融合、社会信用信息安全保护以及查询使用等作出规定,涵盖了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的各流程、各环节。 第一,规范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了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信用档案的唯一身份标识。详细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机制、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公开以及公示保存期限等。第二,建立公共与非公共信用信息融合共享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可采集的非公共信用信息范围、采集原则。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与非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要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第三,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行业信用管理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以及非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和管理,保障信用信息存储安全。第四,规定社会信用信息查询使用。《管理办法》对兵团各级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行政机关、群团组织在工作中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的事项范围进行了规定,并鼓励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人才招聘等活动中依法依规查询使用社会信用信息。

三是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第一,明确失信行为的认定。《管理办法》对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作出明确规定,严格规范失信行为认定依据及标准。认定失信行为必须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认定失信行为时,国家有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认定标准的,兵团有关行业信用管理部门可会同兵团社会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制定认定标准。第二,规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后的告知提醒义务。有关部门在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应当告知信用主体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提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并在决定文书中载明移出条件和程序、救济措施等。第三,建立信用承诺制。《管理办法》规定行业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并将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鼓励信用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第四,开展公共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可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评价,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可建立本行业、本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对监管对象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的方式、标准应广泛征求市场主体、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等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评价的结果是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可提供给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参考使用。第五,依法依规进行联合奖惩。《管理办法》明确对守信激励措施与失信惩戒措施进行清单制管理,并明确了奖惩措施范围、奖惩原则,实施失信惩戒应遵循合法、公平、关联、比例原则。也就是说,失信惩戒措施应当与信用主体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和领域相关联,与违法失信行为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以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为依据。

四是规范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有利于加快形成市场化信用服务与公共性信用服务互为补充、商业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互相交融、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多层次信用服务体系。《管理办法》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产品服务创新、信用服务机构中立保密、信用服务行业人才培养以及行业自律、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措施等作了规定,明确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方式,鼓励发展信用经济,引导市场主体将信用作为市场资源配置要素,扩大信用交易规模。

(三)保护信用主体有关权益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及社会信用工作特性,围绕社会信用主体权益进行规定。

一是建立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管理办法》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以及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建立健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投诉举报、责任追究等制度。

二是明确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处理禁止性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息采集单位在处理信用信息过程中应遵守的禁止性条款,以及自然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过程中的禁止性条款。

三是明确信用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管理办法》规定了与信用主体相关的知情权、异议权、信用修复权、信息消除权等,并要求与信用主体相关的公共信用信息要及时更新,以免影响市场主体信用状况。

四、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加快推进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要求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管理办法》的施行,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也为我们今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

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切实将《管理办法》贯彻好、执行好,更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支撑“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按照《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度,形成推进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有力有效支持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好《管理办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们,持续通过各自的渠道向社会大力宣传《管理办法》,为《管理办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谢谢大家!


记者问答

一、记者问:

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哪些成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宋秀民: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营造良好社会生态、实现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和抓手。十九大以来,兵团发展改革委作为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快推进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完善信用建设顶层设计,印发了《兵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兵团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等制度性文件。二是建成信用平台并试运行,提升了兵团信用建设信息化水平。三是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奠定兵团高质量发展诚信环境。四是开展各类信用业务培训超5000人/次,培养出一支兵团信用工作队伍。五是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新进展,不断优化兵团营商环境。六是加强诚信宣传,树牢“诚信兵团”的良好形象,持续提升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一系列成就获得了国家相关部门的肯定,特别是建成的“信易贷”平台,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兵团“最佳进步平台”荣誉称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专门发感谢信予以表扬等,积累了一定经验。

新形势下,我们将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良好的信用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从而更好的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健全综合信用评价机制。释放信用动能,探索建立人人参与信用评价、人人争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贡献者的激励机制,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大众综合评价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和机制。鼓励企业主动履行诚信承诺,开展诚信经营自查,政府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企业抽查,杜绝信用炒作风险,提升评价可信度和公信力。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加大结果公开的力度和频次,鼓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排名情况创新监管形式和方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并引导社会主体诚信消费,着力打造以诚信经营为中心的良好营商环境。

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和归集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逐步形成“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社会共识。积极鼓励兵团各部门、各师市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政务网站、信用网站定期公示企业经营的信用状况,以便各部门及时动态掌握市场主体经营状况及其规律特征,实现风险预判预警。推进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和交换。畅通政企数据流通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一张网”,强化信息归集和共享共用。

三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认定失信事实,对失信主体采取合法合规、合理合适的权益减损或义务增加措施,强化清单管理,明确惩戒内容、形式、强度和边界。加强对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内容的管理和宣传,明确更新内容,既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和组织知悉失信惩戒,增加对失信惩戒的敬畏,主动避免失信行为,又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提高失信惩戒的执行力、社会公信力。

二、记者问:

《管理办法》规定兵团及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的信用管理。交通是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作为投资审批项目集中的行业,监管至关重要。请问兵团交通运输领域近年来是如何利用信用监管手段推进行业发展的,未来有什么规划?

姬志峰:

交通运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当前时期国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我们交通运输领域面对市场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复杂形势,亟需转变传统的行业治理手段和行业管理模式。信用监管作为一种加强和创新行业治理的新型监管模式,被广泛运用到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中。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在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管理等事前行政管理中推行信用承诺制,加强兵团公路建设市场招投标监管,指导各师市交通运输局及项目法人按合同约定诚信履约,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月”活动,在道路运输、公路养护、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制定政策文件,进一步从事前环节加强了信用监管。

第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根据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对辖区内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重点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往年抽查反映问题较集中的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

第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建立了对在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业督查巡查机制,按照有关规章进行处理。处理结论在本年度兵团企业信用评价及从业人员考核汇总中,按照相应条款进行扣分,并要求限期整改。通过信用奖惩机制,提高从业单位履约意识,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第四,加强信用信息化平台建设。2022年已完成兵团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期建设,按照信用交通省建设要求,不断完善信用交通(兵团)网站功能;充分运用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内容应公示尽公示。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完善兵团交通运输信用体系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强化经费保障和细化考核机制。二是持续规范开展交通运输重点领域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根据信用等级不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夯实数字化基础,通过信息化项目的形式升级完善“信用交通”平台,推动实现信用信息多方联动、自动归集共享。四是开展超限超载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认定,加强横向与兵团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公信等部门,纵向与自治区地方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三、记者问:

《管理办法》规定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依据,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我们都知道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市场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的重大创新,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请介绍一下,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的情况?

李春义:

我们以动态完善“两库一单”为前提,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为保障,以联合惩戒为手段,推进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完善“两库一单”。兵团各监管部门共同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覆盖市场主体24.67万户,共涵盖135个师级监管部门23个领域的监管对象。及时更新执法人员库,全兵团共录入执法检查人员8925人。动态调整全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共覆盖21个部门42项随机抽查事项。

二是监管更加精准。我们出台了《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信用风险状况由低到高,将企业信用风险分为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四类。2022年7月启用兵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全兵团6.1万余户企业进行了信用风险分类。各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对A类企业减少或者不检查,对B类企业常规检查,对C类、D类企业增加检查频次,提升随机抽查的靶向性和震慑力,做到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是实施联合惩戒。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规范管理。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力度,全面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兵团)向社会公示,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努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加强失信企业管理,依法纠正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

四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成效。我们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更好地解决了可能出现的人情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提升了市场监管效能。2022年度,兵团各监管部门的7185条抽查结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1070条,问题发现率为15%。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到双随机抽查工作后,今年我们各监管部门已开展2873条抽查工作,录入抽查结果747条,其中发现存在问题的353条,问题发现率大幅度提高到47%,实现了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下一步,兵团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发挥牵头作用,持续推进兵团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确保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真正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为企业松绑减负,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

四、记者问:

兵团发改委作为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在推进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下一步在推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安排和打算?

宋秀民:

《管理办法》规定发展改革部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社会信用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兵团发改委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牵头作用,会同各成员单位,加快推进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建成的“信易贷”平台,被国家发改委授予兵团“最佳进步平台”荣誉称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专门发感谢信予以表扬。兵团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牵头作用,把宣传和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作为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任务,具体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报道。组织各师市各部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主流媒体网络等,对《管理办法》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大力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快信用配套制度建设。积极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具体政策措施,健全各行业信用建设制度,规范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完善兵团社会信用制度规范,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推进兵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水平。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持续做好特定领域信息归集,持续推进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承诺信息、合同及履约信息、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关键信用信息的归集,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基础上,依托“信用中国(兵团)”网站等渠道,研究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的归集公示。

四是形成加快推进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兵团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家信用建设工作部署安排,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夯实信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用好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发改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各部门、各师市要高度重视本行业、本地区信用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按照《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积极主动履责,敢于担当作为,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把《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干在实处,以高水平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兵团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