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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06 |
文号 | 2024 | 标题 | 关于新疆多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
新疆多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红志诉你单位关于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劳人仲裁字[2024]55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新疆多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李红志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工资28000元;二、新疆多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李红志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休息日加班工资21000元;三、新疆多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李红志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700元;四、新疆多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李红志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延时加班工资9506.25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石河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