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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50001008-048-20220622-00002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2-22
文号 2024 标题 第八师石河子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第八师石河子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师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兵团党委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兵团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拟订师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师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师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师市社会救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

(三)拟订和实施师市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四)拟订建立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等有关工作;协调部门加强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五)负责师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履行本行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七)拟订残障福利发展政策和标准;指导残障福利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八)拟订师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工作。

(九)根据国家和兵团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负责师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内设机构职责:

(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行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督察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化等工作。组织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制度;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业务科。负责师市范围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工作,监督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配合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以及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援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负责养老服务机构、本级福利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承担儿童福利、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及流浪儿童保护工作;承担残障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承担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承担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服务和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慈善捐助和社会捐赠工作。负责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团(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指导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师市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民政专项人才、康复护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师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承担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的申报;承担地名行政许可权限内地名命名和更名审定,受理门牌编码审批。

师市民政局位于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西附楼4楼(20419)室  工作时间:(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