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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文号 | 0 | 标题 | 2025年上半年八师石河子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根据《2025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上半年八师石河子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户籍或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驻兵团第八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不接受石河子大学在读本科、在读研究生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注1: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在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三、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员应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认定受理机构进行申请,其中塔里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受理认定,石河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受理认定。
认定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教育局
注2:请申请认定人员加入QQ群:263601154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第一批次:2025年4月21日10:00— 5月9日17:00。
第二批次:2025年6月13日10:00— 6月23日17:00。
注3:2025年6月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参加第二批次的网上报名。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按照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账号,并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2.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3.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1)“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
(2)“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照片。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注4: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请慎重填写。
注5:申请人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体检时间
第一批次:4月28日-5月9日上午9:00空腹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2)
第二批次:6月16日-6月20日上午9:00空腹体检。体检表(见附件1、2)
注6:体检表自行下载打印贴上相片,医院体检时携带体检表、身份证(双休日、节假除外)
体检指定地点:石河子开发区医院(乘坐市内3路公交车开发区医院站、10路、12路、29路公交车金龙建材城站下车即到)。
(四)现场确认
第一批次:2025年5月6日—5月16日上午10:00-1:30,下午4:00-7:30,过期不受理。
第二批次:2025年6月23日—6月27日上午10:00-1:30,下午4:00-7:30,过期不受理。
1.地点:石河子市民中心(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 米)3楼西侧行政审批服务区M18教育局窗口。
咨询电话:0993-2068332
2.现场确认需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原件;
(1)八师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2)申请人在居住地申请认定,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注7: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体检表原件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见附件1、2),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9.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以上任何环节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注8:所有原件审核后退还。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工作结束后,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并邮寄《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具体证书邮寄时间见QQ群内通知。
五、相关政策问答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在兵团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兵团,可以在兵团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
可以在兵团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
(三)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