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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12-11 |
文号 | 师市发〔2024〕89号解读 | 标题 | 《八师石河子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清单》解读 |
《八师石河子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清单》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八师石河子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清单》。
通过开展噪声污染防治行动,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责任事权明晰、联动有效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结合师市实际职责分工,《清单》明确了13个部门共41项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确定了行业主管、执法主体、责任单位,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上下联动、信息共享,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清单》中未列明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事项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职责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另有新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部门:第八师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993—2068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