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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7-03
文号 师市办发〔2024〕11号 标题 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办公室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办公室关于印发

《八师石河子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团场,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院(校),企业,驻石各单位:

《八师石河子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方案(2024—2026年)》已经八师行政常务会议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师石河子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方案

2024—2026年)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2024—202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发改办财金〔2024451号)、《自治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新党办发〔202327号)、《关于推进兵团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紧紧围绕“2+2+5”定位定向,主动服务“1+4+4+6”经济高质量发展布局,全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有效发挥信用建设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关键作用,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八师石河子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进步,结合师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末,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更加扎实有效,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措施更加丰富有力,信用+”应用持续深化,社会守信意识普遍提高、诚信氛围更加浓厚,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产品与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协调共进,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积极争创信用示范城市,基本建成兵团领先、新疆前列、西北知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行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组织制度保障

1.健全信用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国家、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制度性文件,以施行《兵团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为抓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结合工作实际,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增加信用建设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信用工作组织架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师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展和改革委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联络员),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成有部署有落实的信用工作组织架构。(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3.严格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完整、准确上报至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至信用中国网站,依法实施失信惩戒。不归集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认真落实信用承诺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推广信用承诺制,实施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告知承诺型、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型、信用修复型等全类型承诺,鼓励市场主体在线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加强承诺履行情况跟踪核查,及时将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报送至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至信用中国网站。(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整合师市信用信息资源,依托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完整、准确上报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全量归集社保、纳税、公积金、水电气、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等涉企信用信息;加强诚实守信信息等信用信息归集力度。鼓励经营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自愿上传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科技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具有赋码权限的登记管理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准确为管理服务主体赋码,按照谁赋码、谁纠错的原则,及时修正重错码,并及时向兵团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相关信息,有效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在各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编办、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落实异议申诉机制。市场主体认为公示信息不准确,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出异议申诉。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部门发现上传的信息不准确,应主动联系师市发展和改革委,经逐级审核后更正。(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信用修复服务质量。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开展在线信用修复,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扎实推进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办理工作,保障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权益。(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9.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机制。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持续加强对失信政府机构专项治理。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党群机关和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督办、逐项销号,按有关规定提请法院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确保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清零。确保地方政府债务、地方国有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不发生违约事件。加强政务合同履约管理,对合同档案进行可留痕、可溯源、可追踪的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监管。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常态化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工作。规范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师市党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科研诚信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研计划信用记录与管理,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规范设置科技项目承诺书,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为科研项目实施和管理咨询的科研人员建立科技信用档案,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打击科研失信行为,严肃查处无故不履约”“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及研究结论等失信行为,依法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建立科研信用档案,落实科研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涉知识产权类判决的执行力度。规范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秩序,依法依规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惩戒。(责任单位:师市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广泛开展质量月等活动,持续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的诚信要求,提升有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倒逼企业提升合同履约水平,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探索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加大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落实肉菜追溯溯源,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创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用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竣工验收等环节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加快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住建局牵头,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打造诚信消费环境。强化预付费消费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披露制假售假、携款跑路、恶意刷单等失信行为并实施惩戒。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托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兵团“96359”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推进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提升诚信消费水平。(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商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信用建设。开展环保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共享应用。落实兵团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对守法企业的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的利剑高悬。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要求,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维护社会保障领域秩序。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社会保险、保障性住房等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加强劳动合同规范管理和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强化人力资源市场信用建设,规范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技能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为,打击各类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治理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养老托育等各类机构的信用监管,督促辖区内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师市人社局牵头,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指导网络平台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强化网络直播监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属地网站、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管理;加大网络借贷等各类互联网领域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引导全社会共同提升网络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网信办牵头,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动司法公信建设。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信息公开公示,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办案;完善强制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加大对诉讼失信、规避执行等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建立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认定和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八师检察分院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积极鼓励师市企业申报海关AEO认证,并给予企业相应支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等对企业实施信用管理,落实差别化监管措施,提升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打造诚实守信的进出口营商环境。(责任单位:石河子海关、商务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对外合作信用建设。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护外商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广应用电子证照,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许可证、职业资格证书等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和应用。(责任单位:师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依法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益输送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八师检察分院、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市场监管领域作用。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落实市场监管领域事前信用核查和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的全链条信用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信用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2.构建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领域应用信用报告。全面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落实纳税信用管理措施,助力纳税人积累信用资产,逐步增加辖区内A级纳税人占存续企业的比例。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推动信用惠企便民。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体系,在医疗、养老、家政服务、体育健身、旅游购物等领域创新信易+”服务,为诚实守信主体提供优惠便利。(责任单位:师市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入推进兵团信易贷工作。落实国家、兵团信易贷工作部署和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引导企业和金融产品入驻兵团综合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简称兵团信易贷平台),提高师市存续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入驻兵团信易贷平台比例。(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石河子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牵头,各部门、街道、团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探索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有关政策,探索出台政府性贴息政策、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与银行共担风险。督促辖区各银行建立尽职免责、容错免错等工作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推动更多企业在兵团信易贷平台获取融资支持,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责任单位:师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石河子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做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依托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监测平台,按要求填报调查问卷。(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诚信宣传与教育

27.加强重点人群诚信建设。强化公务员、教师、医生、律师、财务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等各类职业人群诚信教育;开展企业群体诚信教育,倡导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三支一扶人员等就业履约管理。(师市党委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诚信宣传。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宣传,师市每年开展120次以上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积极推荐诚信之星,推出一批诚信人物、诚信企业。以诚信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团场、进连队六进宣传活动为载体,坚持正确的宣传舆论导向,常态化开展信用宣传工作。加大信用中国网站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信用中国网站信息公开作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全力营造良好营商和消费环境。(师市党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阶段(202412月底前)

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出台本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制度文件。各有关部门加强信用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逐步归集师市各类信用信息。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512月底前)

加快推动师市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实时共享和广泛应用。纵深推进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积极整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资源,大力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市场化应用,不断提升信用工作影响力和覆盖面,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至兵团前列。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12月底前)

系统梳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有效举措,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在释放发展动能、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基础和催化作用,强力支撑高质量发展,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提升至新疆前列,争创信用示范城市。

四、完善信用工作协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诚信舆情动态监测

加强对失信事件的舆情监测,持续跟踪关注媒体舆论,对舆情曝光的负面事件尤其是重大失信事件情况,及时响应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主动迅速处置、消除影响。(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网信办、公安局牵头,师市发展和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开展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及失信惩戒工作,依法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树牢信息安全的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明确信息共享安全责任边界。做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及定期测评工作。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防止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加强对违法违规收集、篡改及泄露公共信用信息行为的监控,加强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责任单位:师市党委网信办牵头,发展和改革委、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督导落实

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重点任务督导落实和跟踪问效,定期梳理工作进展、成效和存在问题并进行通报,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加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落实。适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师市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师市发展和改革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政策解读:《八师石河子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方案2024-2026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