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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分类 信息公开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5-20
文号 师市规发〔2024〕1号 标题 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 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 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师市规发〔20241

 

师市关于印发《八师石河子市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的通知

 

各团场,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院(校),企业,驻石各单位:

八师石河子市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已经八师行政常务会议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河子市人民政府

                            2024520

八师石河子市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

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为推动师市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加快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信息制造业、电子商务、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产业的科学发展,把八师石河子市(以下简称师市)打造成新疆乃至西部地区的数据产业高地,结合师市现阶段实际,制定本支持政策。

一、适用范围

入驻师市、注册在师市的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互联网相关独立法人企业。企业符合《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界定范围。

二、支持政策

(一)公共部分

1.项目落地

1)建厂补贴。对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类企业自建专业楼宇或建设工业厂房,用于办公用房、生产厂房、无尘室及实验室、装修等,给予每平方米最高300元装修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集成电路生产型企业租赁厂房的,根据租赁建筑面积,百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最高补助12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最高补助1000元,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上述补贴应不超过第三方评估的实际造价40%,装修完成并经师市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支付。

2)企业落户奖励。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类产业上市公司、领军企业、百强企业,在师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按照投产之前(或实际运营前)实缴注册资本金的5%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100万元。

2.人才奖补

3)柔性引进人才、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程序认定后,给予补贴。在申请落户、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社会保障、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师市特殊人才政策,具体按照师市相关政策执行。

3.产业培育

4)出口支持。对师市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类企业,提供境外服务和产品的,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兵团及师市外经贸补助。

5)支持本地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参与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兵团)资金支持的软件服务平台,按照获得国家、自治区(兵团)支持金额的50%3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师市辖区内注册的产业企业选取注册地在师市的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参与产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技术升级改造的,产业企业改造投入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不超过10%比例,最高给予该产业企业100万元的奖励。

6)开展应用示范。着力促进数字信息与实体经济融合化发展,打造新疆场景应用型数字产业化策源地,打造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和新兴平台软件5类应用场景,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已验收的典型示范项目,按其软件采购金额的30%,给予场景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4.经营贡献

7)促进产业集群效应。鼓励企业发挥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引进方)推动引进其核心合作伙伴(投资方)集聚发展形成集群效应,经师市主管部门推荐,可按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引进方与投资方按照20%80%的比例分享政策资金支持。

8)独角兽经营贡献奖励。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类产业中新晋为独角兽的企业,或该类产业独角兽企业将总部迁入师市的,给予企业连续两年每年200万元的补助。该类产业独角兽企业将区域总部迁入师市的,给予企业连续两年每年40万元的补助。

5.金融扶持

9)加大金融支持。对师市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类企业贷款按照企业贷款实际支付利息,贴息比率不超过50%。单家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对师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类产业中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最高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6.科技创新

11)支持专利标准体系建设。支持本地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获得授权的国内软件相关发明专利以及向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标准)专利一次性给予六年年费不高于7200元资助。

12)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类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营收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企业,对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补助。

(二)电子信息类

13)新购置设备补贴。电子信息类企业在投产三年内,对于企业在师市经营期间新购置的生产设备按照购买价格10%予以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14)促进科技成果激励和产业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给予奖励;对获得兵团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引进科技成果在师市转化,实现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并签订技术合同且技术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2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50万元。

(三)软件技术服务类

15)租房补贴。对入驻双创平台租赁场所进行科研和办公的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及互联网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第一年按租金的100%给予补贴,第二年按租金的2/3给予补贴,第三年按租金的1/3给予补贴。

16)安全认证考试费用补贴。支持网络信息安全专业资质认证。对取得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安全专家(CISSP)和国家注册信息安全专家(CISP)等信息安全类认证的专业人员,按不超过认证考试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

17)鼓励主辅分离。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壮大产业规模。积极培育引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鼓励大型工业企业、重点行业企业剥离软件和信息技术业务成立公司,对实质性开展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即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并纳统的企业,每超过1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18)高成长性奖励。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即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达3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励,分两年兑现。若企业下一年度内软件业务收入低于上一年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

19)著作权奖励。对师市软件技术服务类企业自主研发的单个软件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万元,奖励5万元;对师市软件企业上年度获得10件及以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奖励5万元。

三、资金落实

由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测算全年兑现金额后,按申报流程向师市财政局申报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核算时间为当年11日至1231日。申报相关数据为年度数据,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于次年131日前申报上一年度的奖励资金。师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业企业目录每年发布一次。

)申报内容

申报企业应填写企业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根据申报的资金类别提供以下资料:师市统计局出具的新入库企业、销售收入(营业额)、年报数据表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或相关说明;申请单位对所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行业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报流程

1.市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印证材料。

2.团场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团场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印证材料。由团场统一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3.经各行业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初审后,征求师市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

4.征求意见后由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奖励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5.各行业部门将奖励名单和公示报送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由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提请相关会议审定后,师市财政局按照审定金额进行拨付,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行业、各团场兑现部门、师市财政局同时做好资金监管。

五、附则

(一)本政策就高不就低,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适用国家、自治区、兵团或师市优惠政策规定的,不能重复享受。

(二)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解释本政策,并对该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改进。

(三)本政策自对外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八师石河子市电子信息和软件技术服务产业资金申请表.docx